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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4日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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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官和军事检察官实行等级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申维明、孙彦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分别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出通知,颁发《军事法院评定法官等级实施办法》、《军事检察院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军事法院法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实行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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