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5日14:23


山东人大在济南市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

  人民网讯  10月9日至1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玉带领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济南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听取了济南市和章丘市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的工作汇报,召开了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在章丘市刁镇与部分村的农民代表进行了座谈,并实地察看了相公庄镇桑园民营园和刁镇中农春雨农产品加工出口园,重点就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保护、种粮补贴、农业税减免以及农业结构调整、民营企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检查,并听取了有关方面关于“三农”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济南市委、市政府把“三农”工作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农业法的各项规定,召开了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确定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制定并实施了“6521”促进农民增收工程和“1020”财政支农工程,建立了转移支付、直接补贴、农村社会保障三项制度,完善了农业增效、农村扶贫、土地投入三项机制,加强了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三个建设。农村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还针对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农业法的宣传力度,学习贯彻农业法和其他农业法律法规同学习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通过学习贯彻农业法,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切实抓好土地承包、粮食直补、农业税减免等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要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确保各级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比例逐年提高;

  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农业法和农技推广法的规定,强化措施,切实改变当前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状况。稳定基层科技推广队伍,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兴农中的作用。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各级要严格执行农业法关于农业部门应当“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在机构、编制和执法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逐步改变农业执法主体不清、多头执法的现状。(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常宁)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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