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09日10:57


新和县人大:局长不到不听审报告

  前不久,当新疆新和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进行到第四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报告时,受政府委托作报告的县工商局局长未到会,工商局副局长便走上报告席,准备作报告。这一情形引起了常委会的注意,会议当场作出“局长不到会,报告不听审”的决定,同时会议临时学习了宪法的有关内容,常委会主任艾合买提热合买提明确指出,“非政府组成人员不得受委托代表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当会议最后一项议程进行完毕后,参加会议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经请示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由该副县长作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保证了会议各项议程的顺利进行。(牛 魁)(摘自《新疆人大》)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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