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7月21日17:07


一次有效的执法检查活动(二等奖)
崔志强

  “我出60元!”村民李柏良一声高喊,一直在交头接耳的人们顿时沉默了。“60元一次、60元两次、60元三次”。“啪”!随着一锤落地,主持人宣布“李柏良中标”。人群中顿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在宁河县大北镇人大代表的监督下,小北村这160亩耕地终于有了它合法的归宿……

  “风波”

  按照宁河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县乡联动开展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工作,正处于执法调研阶段。3月26日这一天,大北镇人大代表执法调研组来到了小北村,对小北村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代表们刚刚进村,就看到村委会门前围了有近百人,吵吵嚷嚷,非常混乱。见此情景,大家走进了村委会了解到,原来是村里有160亩机动耕地在村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干部私下里以每亩40元的价格包给了村民李某某,并且签订了承包合同。直到今天早晨李某某开工整地,村民们才知道事情的原委,于是纷纷来到村委会,要讨个说法。

  “毁约”

  了解了情况后,代表们首先耐心说服村民,先不要围在村委会,并承诺,执法调研组一定督促村委会依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村民的情绪稳住了,代表们同村委会领导成员一起坐下来,首先认真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天津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然后又共同分析了今天这件事发生的原因。指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和天津市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都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必须依法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发包土地,必须向村民公开,承包方案也要征求群众意见。因此,村干部私下里把土地承包给李某某经营,是违法的,无效的。村委会领导成员也都认识到了这件事的严重性,但要纠正过来,他们又犯了难。

  听说要废止承包合同,李某某当时就着了急:“我同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双方已经签字盖章,承包费也已经交齐了,是受法律保护的,想作废门儿都没有”。代表们见村干部无法做通李某的工作,就主动上前,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到村民对此事的反映;从村里的工作因此事而受到的影响,到他本人的利与弊,耐心地进行分析诱导,并鼓励他光明正大地依法参与竞争。最终说服他同意废止了承包合同。

  “双赢”

  春耕大忙在即,时间一天也不能再耽误了。双方的工作做通后,代表们马上会同村委会和镇司法所并邀请了部分村民代表研究起草了新的承包方案。规定这160亩耕地以每亩40元为标底,向全村村民公开招标,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以每亩40元交足押金……。承包方案确定后,村委会马上向村民广播通知,公布承包方案,并定于第二天上午10点在村委会公开投标。

  3月27日上午9点半,村委会门前已经围了200多人,有想承包土地的,有想看看热闹的,只是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有一个人主动上交投标押金。面对这种情况,代表们又找到了李某某,动员他尽快交上押金,参加投标。在他的带动下,陆续又有5名村民交了押金。10点整,投标正式开始,“45元”、“50元”、“55元”……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村民们心平气和地散去了,村干部悬在嗓子眼的一颗心也终于放下了,通过公开投标,这160亩耕地使村集体增加了3200元的承包收入,李某某也表示输得心服口服。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件事,全村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村委会趁热打铁,用这种方式把村里其他两声闲置土地也成功地承包了出去,村民们都深切地感受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给农村工作带来的曙光。

  《天津人大》2002年第7期

(责任编辑: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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