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7月21日15:27


执法检查重在查(二等奖)
陈峰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保证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依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循私枉法等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各级人大执法检查组,就是国家一支支不穿制服的规格最高的法律稽查队伍。

  多年来,全疆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关系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到位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几次执法大检查,尤其是采取上下联动方式,集中时间,集中主题,全面检查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氛围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其中,以减轻农牧民负担为主题的农业执法大检查,以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为宗旨的“天山环保世纪行”,以推进公正司法为目的的司法大检查,等等,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然而,执法大检查作为具有一定声势的集体行动,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不良倾向。如:有的检查组法律知识准备不足,实际情况掌握不够,检查时凭着感觉论是非,根据汇报搞检查;有的检查组人未出发先通知,落地首先受吃请,检查必然是受检者领到那里看到里;有的检查组在检查时走马观花,只求看过多少地方,不顾查出多少问题,即或查出问题,也是指出即了,不问改进情况。如此等等,执法检查成了一种“身入”而非“心入”实际的形式主义,未能发挥其独特的监督作用。

  执法检查重在查,亦贵在查。要想在有限的人力、有限的时间内,查出实情,查中要害,必须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讲求方式方法,务求收到实效。首先,要做好法律知识和实际情况的充分准备。检查前,检查组成员要求认真学习受检法律,明确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是被法律禁止的。同时,要通过来信来访、走访调查、新闻报道等途径,了解贯彻法律好的和差的单位情况,以掌握执法大检查的主动权。其次,要讲求检查方法,查出真实情况。检查最好不要发通知,以防受检单位有备迎查;到了检查地,不要参加吃请,避免“吃了人家的嘴软”。执法检查要直接深入到好的和差的单位干部、群众中去,同他们打成一片,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使执法检查既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又对干部、群众面对面地进行普法教育。再次,要狠抓跟踪督查。对于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检查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者,可对有关责任人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乃至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力争把每次执法检查作为捍卫法律尊严的一次行动。

  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要求人大常委会不断开展执法大检查,对本行政区好的方面给予肯定,对差的单位给予曝光,以促进全局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在这方面,全疆人大常委会任重而道远。

  《新疆人大》2002年第9期

(责任编辑: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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