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2002年,广东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向人大代表们提供的一份长达14页的预算表,将预算草案列至“项级”,细致到政府购进一台电脑的型号、价格等都一一列出,交由人大审查批准。这意味着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已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形式。然而我们又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相关的法律对这一权力加以细化,缺乏可操作性。人大预算审查要达到什么标准,审查到哪一级,细到什么程度,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级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的预算草案,也只预算到“科级”,最多也是“款级”;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层次不分明,透明度不高,往往是“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虽然人大对预算草案进行了批准,但大量的财政资金完全由政府主导支配,随意性很大,容易逃避监督。这种现状带来的影响是,一方面削弱了预算的配置功能,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另一方面,使人大的这项职权成了大而虚的东西,从而导致人大的权力,进而是人民权力不能落实到实处,人大也就成了“像皮图章”。
广东省政府把预算项目列至“项级”,细化到像电脑的型号、价格都一一列出,向人大报告。人大审查预算时,对每一笔财政资金哪里筹来,安排到什么单位什么项目去,效益如何,都清楚、明白、具体、透明,人大代表在通过预算草案时,也不再举“糊涂手”,划“模糊圈”,使人大对政府的预算审查监督不再是走过场,实现人大权力的回归,对于维护预算的权威、统一和完整,强化预算的刚性,真正监督政府管理好人民的钱袋子,强化对政府预算支出的约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广东省这种细化财政预算监督的意义在于顺乎民意,同时也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人大监督只有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与时俱进,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敢于依法行使监督权,这样才有为、有威、有位。
甘肃《人大研究》200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