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9月28日18:11


一则消息引发的讨论(一等奖)

  作者:白玉林 来源:山西《人民代表报》2002年6月13日

  田东仁(天津)

  天津市河东区部分人大代表,通过《人民代表报》获悉,某省一大报在报道该省人大会议的一则重要新闻稿中,出现了政府与党委共同领导人大常委会的错误提法,许多代表始则感到惊讶,继则怀疑这一事件的真实性,当经核实得到印证后,代表们议论纷纷,表现出对这个消息的关注之情。

  一些代表指出,国家权力机关的摆位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组织制度的问题,其实质是表明执政党通过何种形式代表本阶段实施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和管理,通过何种形式组织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机关。这个问题不能模糊,更不能颠倒。尤其一些“提法”关系重大原则,具有一定的“定调”和导向作用。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执行机关的关系和摆位,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法”,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某省那家大报却很不谨慎,犯了一个非常原始的错误,让人感到遗憾和可惜。

  许多代表认为,出现这样的错误,决非这家报纸故意所为,充其量是一时疏忽。但就在这个“疏忽”的背后,却隐含着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先,这种“疏忽”表明一些同志法律知识的贫乏和法律意识的淡漠。我国开展普法工作已经十几年了,可是时至今日,还有一些人,对诸如国体、政体这类常识性的问题若明若暗,这说明,强化人们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是一个比立法、执法、司法乃至普法更为艰巨的工程。多年来,人们习惯于用会议文件指导工作,在写文章、做报告时,注意同上级指示“对对号”,如果在这同时,也同宪法、法律“对对号”,不就更好了吗?

  由法律意识引申到人大意识。有的代表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正治制度,了解这个制度,坚持和维护这个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个制度,是讲政治的题中之义,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必由之路,是坚持“三个代表”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很多同志注意强化党的观念,这是很可贵的。但有的同志对党的观念理解很窄,甚至有的还停留在过去那些年代的理解水平上,这就很容易造成片面性。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党的领导就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江泽民同志也曾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也是在国家事务范畴内,坚持党的领导与民主、法律统一的最好形式。因此,完全可以说,树立人大意识是强化党的观念的内在要求之一,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那不是加强党的领导,而恰恰是损害党的领导。各种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决不能在这个涉及国家体制的问题上掉以轻心,千万不要再出现“政府领导人大”这类令诸多人大代表感到不可思议的“疏忽”。

  有的代表还指出,这类“疏忽”虽然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有的同志尽管嘴上不说,写文章时一般也不会产生这类“疏忽”,但在实际工作中却自觉不自觉地淡化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比如,该由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问题不及时提交;有的把人大监督当成“包装”,顺耳的话“为我所用”,对意见、建议当成耳旁风。这些问题的存在,有许多深层次的原因,思想观念和传统方面的问题自有待说,人大自身职权不到位所造成的“不作为”有损人大的威信,法律和体制本身也存在某些有待完善的问题。

  最后,代表们一致认为,讨论人大地位,不应该在高低、先后这类问题上纠缠不休,关键是要强化人们的宪法和法律意识,使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能选好有度,找准位置,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我们的国家机器井然有序地运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002年6月13日《人民代表报》

(责任编辑: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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