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9月28日18:37


我国防军事法律体系初具规模(三等奖)

  作者:殷飞、张建田 来源:《解放军报》2002年10月7日

  本报讯 张建田、记者殷飞报道:备受人们关注的《国防动员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国家有关机关、全国各地及部队广泛征求意见。据有关部门介绍,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国防军事立法明显加快,一个以《国防法》为龙头,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涵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国防军事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 

  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同志介绍,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13年,是国防军事立法最频繁的时期,也是硕果累累的时期。截至2002年9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国防教育法》、《预备役军官法》等13件国防军事法律。此外,在国家制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立法法》、《婚姻法》等重要法律中,还包含着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内容。 

  适应依法治军的需要,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制定步伐也明显加快。1989年,江泽民同志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不久就先后签署发布了军队《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军事训练条例》等涉及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军队房地产管理等内容的10个军事法规,在军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此后,以军队《立法程序暂行条例》为依据,中央军委每年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立法计划,并先后制定了“八五”、“九五”、“十五”期间军队立法规划,使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订工作步入有组织、有计划的轨道。据介绍,13年来,中央军委制定或者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法规、军事行政法规达160多件,各总部、军兵种和各大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达2500多件。 

  党和国家重视国防军事立法,也极大地带动了地方人大和政府运用法规、规章调整和解决当地国防建设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和颁发了拥军优属、国防教育、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军人复退安置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数百件。 

  2002年10月7日《解放军报》 

(责任编辑: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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