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
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记者阿计。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介绍了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种种弊端,为了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全面改革、加强对社会合法权益的保护,去年八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起草的《行政许可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这部法律草案已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三审,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出台。今天的节目中,我们着重为您介绍《行政许可法》草案的立法思路及其所设计的重要制度。
(短间奏)
听众朋友,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曾经谈到,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一个
突出弊端,是行政审批项目、也就是行政许可项目过多过滥,这种状况不仅造成了经济效率低下,也直接损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审批项目泛滥成灾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多年以来,对于“谁有权设定许可”这个重大问题,很不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助理巡视员张世诚对此分析说:
(出录音:P1
谁能设定许可权,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从中央到地方,大家都在各个机关里吧,反正有个理由就设定……压混)
由于缺乏法制的规范,上到中央机关,下到县政府、乡政府,甚至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都在毫无顾忌地设立审批项目。比如,甘肃省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全省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竟然接近一千六百项,经过两次清理后,虽然减少了近六百项,但从保留下来的一千多项看,仍然有不少根本就没有必要设立,完全是在滥用行政审批设定权。
为了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的顽症,《行政许可法》草案一个重要的立法目标,就是明确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员汪永清对此介绍说:
(出录音:P3
不仅划分出了谁有权设,而且还明确了以什么形式设,而且还规定有权设的机关他也有约束,包括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也有约束,也不是想怎么设就怎么设,也有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草案的有关规定,今后,只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今后,不仅县政府、乡政府的“红头文件”无权再设定行政许可,而且中央部委的部门规章也不再有这种权力。从现实生活来看,中央部委的部门规章滥设审批项目,是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的一个主要根源。因此,对中央部委的部门规章进行严格约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革,国务院法制办官员汪永清对此分析说:
(出录音:P2
这部法律如果按照现在的草案通过以后,以后国务院部委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就是说,国务院这几十个部门以后不允许它设定行政许可,他想说这个事要审批一下,无效,而且硬要设定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规定如果过十年二十年回过头来看,是怎么评价都不过分的。)
在以往的改革实践中,一些行政部门在缩减一些审批项目后,又在一些“红头文件”里别立名目、东山再起,使得行政审批项目削减一批,又膨胀一批,改革陷入了“削减不已,反弹不已”的怪圈。因此,在立法上明确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也就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行政许可的泛滥,这是今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短间奏)
什么样的事情可以设定许可?是困扰我国行政许可实践的又一个突出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倾向,一讲行政管理,就和审批划上了等号,于是,无论事情大小,都必须经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不明确,也是造成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举例来说,河南郑州市为了保证馒头这种食品的质量,曾经在市、区两级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管理办公室,简称“馒头办”,任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果要生产经营馒头,都必须经过“馒头办”层层审批。成立“馒头办”的初衷也许是好的,可是按照法律规定,卫生、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部门都有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权,只要这些部门认真执法,郑州人民完全可以吃上放心馒头。成立“馒头办”对馒头生产经营进行审批,显然是把不需要许可的事情也纳入了许可范围。而且,郑州的几家“馒头办”为了通过审批进行“创收”,围绕着审批权力、管辖范围等等争得不可开交,少数工作人员甚至在闹市街头互相辱骂动粗,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许可法》草案一个重要的立法目标,就是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作出明确限制。国务院法制办官员汪永清对此介绍说:
(出录音:P3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我们这里要做明确的规定。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目前这个草案几个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从道理上来讲,有些是讲不太清楚的,但这个法律一定要回答出来。现在的行政许可五花八门,光中央一个层次就有四千多种,要把这四千多种行政许可背后的理由都要抽象出来,而且要为大家认同,难度很大。)
根据《行政许可法》草案的有关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第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的事项;第三,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消除影响或者无法避免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除了以上三类事项和我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要求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事项都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作出明确规范的同时,《行政许可法》草案还强调指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坚持合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也并不是都要设定行政许可,而是应当尽量发挥市场机制、中介机构的作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著名行政法专家应松年教授对此分析说:
(出录音:P2
比如说,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的甚至大部分都可以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经过招标投标等,用这种方法来解决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标了以后,签订合同,这个时候再与行政机关办一个许可方面的证件就可以了,不是直接进行审批。对于某些特殊行业资格、资质的控制,比如会计师、律师,还有很多很多,这个范围非常广,这可以授权给中介组织或者行业的自律组织来承担。)
通过立法手段缩小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不仅可以减轻行政机关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压缩了行政腐败的空间。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张维迎曾经作过一个测算:如果把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统统改成注册登记的方式,我国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至少可以增长百分之三十,以权谋私现象可以减少一半以上。张维迎因此呼吁:一些不合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象戒毒一样戒掉!
(短间奏)
行政许可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权力,与企事业单位、普通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在行政审批实践中,环节过多、手续繁琐、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暗箱操作”的情形十分普遍,许多企业和老百姓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四处碰壁,因此发出了“审批难,难于上青天”的感叹。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已经列举了许多这方面的例子。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除了不负责任、滥用权力等因素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多年以来,行政许可缺乏明确统一的程序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助理巡视员张世诚对此分析说:
(出录音:P2
搞个项目好象要盖上几百个章,几年下来,花掉百万,这个例子是很多的,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程序规定。拿到这儿来研究研究吧,什么时候拿回去就不知道了,一趟一趟跑,地方叫跑部前进,跑部委,跑项目,跑许可,跑审批,不很规范。老百姓办点事就更难,程序不明确,没有期限。应当说最近各个部门在这方面有很多进步,作了一些规定,象大家反映比较多的工商、税务、包括海关,我们去看了看,大体上作为他们部门有些比较明确的程序规定。但是作为一个比较统一的规范还没有,程序不明确。)
很显然,要有效地保护社会合法利益,防止权力滥用和行政腐败,就必须完善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事实上,这也是《行政许可法》草案的立法重点,国务院法制办官员汪永清介绍说:
(出录音:P3
这是这部法律的一个重点,占了篇幅的三分之二。我们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就是一定要具体、明确,甚至明确到行政机关能不能给老百姓提供这样一个表格,如果允许它提供这样一个表格,这个表格应该有些什么内容,我们都要规定。因为现在有些表格不轻易能看得懂的……现在我们的很多表格是怎么难、怎么复杂怎么来……唉呀,我还要找个人帮忙,这样就容易产生一种权力的寻租……原则上就不要提供这种表格,如果要提供,尽量删繁就简,一目了然……这个行政许可法草案对这样一些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行政许可法》草案所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制度,处处体现着方便百姓、提高效率的改革精神:
(出汪永清录音:P2
我们在实施行政许可当中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允许老百姓书面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受理这个申请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多道审批要相对集中,同时还规定了当场受理制度,听证制度,当场决定制度,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被许可人的监督制度等等,这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行政许可法》草案除了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设定范围、程序程度作出明确规范外,对行政许可的分类、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及其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也作出了详细规定。目前,《行政许可法》草案已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三次审议,等这部重要法律正式出台后,我们还将为您作进一步的报道。听众朋友,《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情况就为您介绍到这里,是由本台记者阿计采写的。
(短间奏)
(以下为备段)
听众朋友,最后为您介绍一条来自地方人大的信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最近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担任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咨询组成员。这些成员大多是学历较高、从事专业研究的专家学者,他们将运用自身的知识优势,直接参与地方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这一举措,不仅有效扩大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渠道,也顺应了人大工作的专业化要求。
(广告:2分50秒+40秒)
听众朋友,今天的“法治新世纪”节目就为您播送到这里,咱们下次节目再会。
(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