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3月16日16:36


徐运平专栏:特色立法看青岛
徐运平 刘庆武

  碧海蓝天、红楼绿树映衬下的青岛婀娜多姿,成为我国东部沿海一道美丽风景线。在连续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的同时,山东青岛市在加快地方立法以促进依法治市方面也是硕果累累,成为另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开辟地方立法新领域

  自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符合宪法、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制定修改了130件地方性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敢于开拓创新,及时制定了一批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市场要素,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地方性法规,如《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市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行为规定》、《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等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在加快经济立法的同时,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也一同比翼齐飞。《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表彰见义勇为公民条例》、《青岛市义务献血条例》、《青岛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对净化城市文明环境,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好市民;20多万市民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诞生了青岛港务局、长途客运站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制定过程中进行了新的尝试,进一步拓宽立法议案渠道,改变单一的法规起草方式。青岛市人大成立了七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起法规的起草、修改、审议等职责,成为人大主导立法的重要体现。《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和《青岛市执法责任制条例》都是由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议案,并组织起草、修改而完成的。

  寻求特色立法新途径

  为海洋定方圆。青岛有730多公里的海岸线,所辖海域面积近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其陆地面积的两倍。“兴盐渔之利,行舟楫之便”,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大力开发海洋资源,目前已形成门类众多的产业,其中海洋渔业、航运、港口、盐业等传统海洋产业,以及滨海旅游、养殖、造船等新兴产业都有了较快发展。海洋产业已经成为青岛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过去由于这方面缺乏科学的管理依据及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海域的使用和开发一度无法可依,处于无度、无序、无偿状态,水域面积逐年缩小,渔业资源日益枯竭,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加强立法,保护海洋,刻不容缓!应当率先做好“蓝色立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995年3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第一部有关海洋方面的法规———《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同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之后,随着1997年11月《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以及1999年1月《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一个符合青岛实际的海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青岛的海洋综合治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青岛市还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先后查处非法改变海域属性、非法填海、非法采砂等案件20多起;依法办理海域使用证,确权发证率达到85%。目前,青岛大部分海域水质、底质及生物生存环境质量都比较好,主体海域水质达到国家一类标准。

  为旅游立规矩。青岛以独特的旅游资源吸引了八方游客。为规范旅游市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绿色立法”,先后制定了《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和《青岛市旅游投诉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构筑和加强了对旅游业的法制保障,推动了全市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前,青岛市已初步形成包括宾馆饭店业、旅游交通业、旅游商品业、旅游餐饮业和旅游娱乐业在内的综合旅游产业体系。全市旅游企业已发展到300多家,从业人员25万人,年旅游总收入平均达到60多亿人民币。

  为历史文化遗产撑起“保护伞”。青岛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人口的剧增,城市的发展,日益侵蚀着文化遗产和城市风貌赖以生存的环境。为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延续了百年岛城的历史纹脉,使青岛成为一个既有独特城市风貌和历史文化传统,又阔步迈向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

  探索民主立法新路子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在青岛人大信息网上设立“法规征询之窗”,在金宏网上设立青岛市人大法制工作室信箱,从而开启了征询法规草案意见和建议的“绿色通道”。市民只要进入青岛人大信息网,点击“法规征询之窗”,就可以全面查询法规草案内容,所提意见也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还可以通过在金宏网上的邮箱收发信息。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在民主立法方面的又一创新。

  多年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以民为本,发扬民主,通过各种渠道,倾听民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炳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地方立法走群众路线,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另外,把立法过程变为普法教育过程,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使所制定的法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便于人民群众更好地掌握、遵循。

  市人大常委会在每项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过程中,都要召集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同时,还书面征求外地的地方立法研究会特邀顾问、名誉理事、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对于一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如《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禁止吸烟规定》、《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还在青岛日报上全文刊登,征求意见。去年,《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收到群众修改意见、来信、来电100多件次,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这一法规实施一年来,得到了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

  《人民日报》(2001年08月29日第九版)
 

(责任编辑: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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