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一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曾建徽说,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对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改、废活动。今年是九届人大的最后一年任期,大会及其常委会将制定修改20多部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可望初步形成。
曾建徽说,构成这样一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标志有三个:第一是构成这个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应该齐全;第二个标志是各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律应该制定出来;第三个标志,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应该制定出来并与之配套。
据介绍,九届全国人大以来的4年期间,一共制定了8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迫切需要的重要法律,比如说《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另外一些是对国家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比如说《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
去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疑对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我国在法律方面的动作明显加速。曾建徽说,从1999年底以来,我国开始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开始进行清理、修改,并制定了立、改、废的计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海关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7部法律进行了修改,完成了中国加入WTO时修改法律的承诺。
曾建徽介绍,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对涉外企业法修改了一些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合的规定。在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改过程中,根据加入的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以及WTO规则,加大了对专利、商标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海关法》修改时,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通关速度,提高通关效率的制度完善了海关物价制度,同时明确了对知识产权进行海关保护。在3年过渡期内,国家还将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外贸易法》、《保险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进行修改,加紧制定《反垄断法》等法律。根据承诺,国务院需要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有30件,已经完成了25件。国务院还废止了12件行政法规,停止执行了34件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修改或者废止的部门规章有1000多件。
(华中炜)
2002年3月5日《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