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2件,即范谊等33名代表建议修改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议案(第560号议案)、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议案(第592号议案)。外事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分别征求了公安部、外交部的意见,并组成4个调研组分赴吉林、广西、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地进行了调研,深入了解两个法律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2003年12月16日外事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颁布实施17年来,对保护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及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两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
从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初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问题:
第一、“两法”及其实施细则与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在边防检查规定上重复,但对口岸边检站执法权限等问题又缺少相应法律规定。“两法”列述的条款比较原则,有关规定操作性也不够强;“两法”对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与出入境行为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对称,对后者限制过多。
第二、“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出入境人员大幅增长的新形势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以政策加以弥补又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与近年颁布的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不尽一致。
第四、“两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打击出入境领域违法犯罪的规定方面缺少一些有针对性的条款,与刑法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重大修改不衔接。
第五、目前,出入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配合不够协调,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问题,有必要按出入境人员的行为将这些法律法规加以整合。
在征询意见时,有关执法部门认为,为完善出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推进出入境管理改革,提高出入境管理执法水平,亟需整合修改以“两法”为主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
外事委员会认为,“两法”是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与现实情况差距较大,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的建议是合理的,“两法”迫切需要修改。目前着手修改的条件也是成熟的。而且,修改“两法”与已列入立法规划的护照法也有关联。建议商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起草修改“两法”,争取在本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鉴此,建议560、592号议案不直接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
200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