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8日19:59


时评:实施银行业有效监管的法律保证
新华社记者 张建平

  我国第一部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于27日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正式表决,并将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颁布并实施《银监法》,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金融监管,实现监管专业化,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金融创新,实现有序竞争,提高我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结果,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银行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逐步显现。不良贷款、违规经营等问题严重制约着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银行业外部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尽快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任务日益加重。如何依法监管银行业、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促进银行业竞争力全面提升,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

  《银监法》立足我国银行业监管实际,借鉴和吸收了国外金融监管立法的经验,坚持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强调审慎高效监管,完善了银行业监管制度,强化了银行业监管手段。为有效合理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银监法》规定,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共享监管信息,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银监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银行业监管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贯彻实施《银监法》要注重实效。监管机构要努力提高监管水平,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维护金融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鼓励金融创新;要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要坚持以风险监管为主,促进银行业内控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要提高监管透明度,通过审慎有效监管,使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实现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2003年12月28日新华社

(责任编辑: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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