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4日讯(记者 吴坤)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今天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工作情况时说,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
高强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是一个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非典疫情的严重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务院于2003年5月紧急制定并公布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高强说,经过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已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全面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网络,建立了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筹资,投资68亿元,加强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2004年完成建设任务。加强了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2003年,地级市的传染病医院(病区)和部分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已经启动,全部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各地区应急救治队伍的组建也已完成。
高强说,2004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实施国家批准的各项建设规划,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对工作不力,措施失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加强人员、技术储备和物资、经费保证,保障应急体系的有效运行。
2004年4月5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