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4月16日10:25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政制发展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15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受行政长官董建华的委托,专程到北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接受了该报告。

  林瑞麟说,行政长官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6日对基本法附件的解释,在充分考虑了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所有相关因素后提交这份报告的。该报告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予以确定。

  乔晓阳副秘书长说,行政长官的报告连同附件,将立即呈报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法律程序举行会议进行审议,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他还说,在全面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的过程中,“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必将继续得到坚决执行。香港特区的民主制度将不断地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人民日报》(2004年04月16日第四版) 

(责任编辑: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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