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6月17日17:06


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议案

  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部受计划经济时代立法环境、立法思想的影响而产生的企业破产法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其主要问题:一是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二是适用范围过窄;三是破产界限不明显;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五是没有设立简易程序,审理周期过长;六是追究破产企业经营责任难以操作;七是没有规定健全的审判监督程序。建议尽快修改。

  2004年3月19日中国人大新闻

(责任编辑:赵纲)
新闻专题

字号 】 【关闭窗口
打印版 察看感言 Email推荐

热门评论文章

请 注 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关键词: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