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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6月17日17:06 |
| 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议案
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部受计划经济时代立法环境、立法思想的影响而产生的企业破产法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其主要问题:一是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二是适用范围过窄;三是破产界限不明显;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五是没有设立简易程序,审理周期过长;六是追究破产企业经营责任难以操作;七是没有规定健全的审判监督程序。建议尽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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