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6月28日10:1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

  (2004年6月25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同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对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书之后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人民日报》(2004年06月26日第四版)

(责任编辑: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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