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6月30日12:44


人民日报评论员:发展农业机械化  促进农业现代化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产业现代化进程,将发挥重要作用。

  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既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对于巩固发展我国农业基础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方向,强化了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立足促进,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文明成果,不断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又一部兴农护农的法律。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和扶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采取措施支持农业机械生产和技术创新;对农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依法给予补贴;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收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安排燃油补贴;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并为作业提供便利和服务;建立示范基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技术;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标准;加强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各级人民政府和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掌握各项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政。要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把握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创新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和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现代化。

  《人民日报》(2004年06月30日第十四版)  

(责任编辑: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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