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改为五年,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一致。这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目前,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同步进行中有关乡级人大如何衔接过渡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科学合理安排换届选举时间问题
根据上级人大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原则,并考虑到直接选举面对最基层农村的实际情况,县、乡两级人大换届与市以上各级人大换届在时间安排上应当错开为好。县、乡两级人大应先行换届,并按照上级人大代表应由下级人大选举的法律规定,逐级间接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结合河北的情况,我们建议:一是五级人大换届选举应按乡级和县级、设区的市级、省级、全国人大的顺序安排为好,各级人大新届一次人代会议的时间宜分别安排在1月、2月、3月和4月。这样安排,既符合基层冬闲的实际,又有利于各级领导班子的合理有序交替。如果全国人大换届固定为3月份不变,建议采取省级人大加开一次人代会,由老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做法,省级人大的换届推迟至全国人代会后进行。二是按县乡、设区的市、省、全国人大的顺序,错年安排。这样做,既有利于各级加强对下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又有利于干部人事安排的调整,还有利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合理衔接。
事实上,在以往的换届选举中,由于换届选举的时间采取的是层层加开一次人代会,由本届老代表选举新一届代表的做法,虽能保证上一级人代会的如期召开,但既加重了各级的财政负担,造成财力、人力、物力的浪费,又由于各级领导干部的调整不到位,极易造成选举失控和干部代表不好安排的问题。从本次河北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的情况看,由于市、县两级加开人代会,地方财政支出较多。由于干部不能及时到位,各级均采取预留代表名额,再在常委会会议和选区补选的做法。预留代表名额,于法无据,有悖法律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合理科学地衔接各级人大的换届选举时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选举法时作出相应的规定,以保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顺利地进行。
(二)乡级人大换届的合理过渡与衔接问题
当前最为现实的问题,是乡级人大换届如何合理过渡并与县级人大换届同步衔接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河北省 1972个乡镇应于2005年换届。根据宪法的修改精神,乡镇人大按5年的任期,应于2007年换届,而县级人大是在2008年换届,这样就无法实现县、乡同步进行换届的目的。本届乡级人大的任期顺延至 2008年与县级同步进行换届,那么,本届乡级人大的任期将延至6年的任期,如果本届乡级人大2005年换届,要实现 2008年乡级同县级人大换届同步进行的目的,则下届乡镇人大仅有3年的任期。根据河北的实际并考虑到县、乡两级换届选举时间的科学、合理情况,我们建议,按照乡级人大的5年任期,应统一延续到2008年与县级同步为好,或者把县级人大也提至2007年同乡级人大同步换届,这样既经济合理,又与宪法的原则规定相一致。
来源:《中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