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大首推 三方面促进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
“市人大常委会推出的任前询问制度在全省开了先河,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在《联络动态》中作了专题报道,并向全省人大系统进行了推荐。”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副主任宋腾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此项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尤其是人事任免权力度提升的一个标志。在此之前,从省人大监督条例的出台,从代表们越来越频繁出现的身影、越来越尖锐的提问等“新气象”上,我们可以明显感到,人大正在努力到位——人大的到位,就是人民权力的到位。
官员任前的“面试”
2003年8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龙杰在会上遇到了一番历届官员都没有遇到的新“面试”——在任职前发言后,他还必须无条件地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当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包袱沉重,困难重重,龙杰出任局长,从某种程度上是受命于危难之际。
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这个职务很多人都不愿意当,你为何敢挑重担?你如何解决制约外贸工作发展的瓶颈”等诸多尖锐问题,龙杰表情从容,一一作答。
此后,在2003年10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福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汉成进行了任前询问。
“任前询问已经形成了制度,”宋腾飞说:“凡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副处级以上干部,都要进行任前询问”。
“面试”有助“透视”任职官员
宋腾飞认为,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三大权利,其中之一就是人事任免权。
事实上,当前,党委对“一府两院”任命干部的考察、提名、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期间虽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和驻会组成人员作了通报,但官员的德、能、勤、绩如何,能力与水平能否与职务相适应,常委会组成人员只能在几天甚至几小时内从考察材料和简历中得知。
而“任前询问”制推行后,通过多角度考察,可以很直接地反映出干部的理论水平、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有助于全面了解任命干部。
“任前询问”将推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保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一新制度,将不断总结完善,并在全市推广。
单保重说,通过任前询问,至少在三个方面促进了人大常委会依法、正确行使任免权,一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增强了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丰富了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内涵;三是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人事监督工作。
相关链接:市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对政府个别副市长、政府29个工作局局长、政府秘书长的决定任免、对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免。(本报记者 王 靖)(《衡阳晚报》200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