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22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再次审议。
根据会议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将首次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继续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审议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刑法修正案(五)草案。
会议还将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行政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起举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政拘留的合并处罚没有上限不同,新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在就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中表示,草案维持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行政拘留最长为十五日的规定,并将其细分为一至五日、五至十日、十至十五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有利于公安机关在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时,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田期玉说,为了防止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中非本地人员的大量沉积,草案规定,对常住户口不在处罚地的人员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适宜在处罚地执行的,应当移交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仅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草案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两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附加期限出境。
草案还较大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将对个人的罚款数额提高到五十至五千元,对单位的罚款为二千至十万元。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草案规定各省份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假破产真逃债将承担刑责
刑法修正案草案22日首次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对“假破产真逃债”,伪造信用卡,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进行乞讨,故意破坏武器装备等犯罪的相关惩处做了增加或修改。
近年来,一些公司、企业以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非法转移和分配财产等方式,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假象,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以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草案拟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增加一款:“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据估算,中国目前每年银行卡犯罪金额在一亿元人民币左右。草案拟分别对第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百九十六条专门增加具体的有关银行信用卡犯罪的惩罚规定。
此外,草案拟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中增加一条,“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在这些犯罪活动中对残疾人、未成年人有非法拘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还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
制订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权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草案提请会议进行再次审议。这表明,中国民法典草案将以分编方式审议通过。
据介绍,民法草案有四编是现成的法律汇编进去的,就是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则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编列入其中。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内,不能完全排除对民法草案中的总则和人格权法进行再次审议的可能。
继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之后,我国将出台物权法对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保护私人财产权。22日再次提请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通过立法手段充分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物权是一种重要财产权。这部法律草案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等作了详细规定。草案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等都属于物权,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草案还对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规定。
翻阅这部物权法草案,其中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他人的物权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干涉权利人行使物权。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物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望同步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县、乡两级人大每届任期分别为五年和三年,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不能同步进行。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提请22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则我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将能够同步进行。
正式候选人协商不成应预选
修改后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过多时,如果经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胡光宝说,有些地方提出,以威胁、贿赂、欺骗等非法手段当选的,应宣布其当选无效。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应当对国家工作人员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出更清楚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有望通过
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再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时表示,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胡光宝说,修正案草案将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有望举证
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常见的受污染者没有能力起诉以及举证困难等问题,会议22日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在现有污染损害赔偿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诉讼代理、诉讼费减免等规定。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说,环保法律执行过程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一些长期实施污染、且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单位拒不改正,有关政府及部门因种种原因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为此修订草案适当强化了行政处罚措施,规定对造成重大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单位,除了罚款之外,对该单位负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对不依法履行上述职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综合新华社消息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3日 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