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赞成2896票、弃权2票的结果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
胡锦涛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时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
 |
| 温家宝在记者招待会上反复指出:只要对台湾人民有利的事我们都会去做
|
|
|
★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讲话全文
|
|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必要、适时,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祖国根本利益。
宪法依据:“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立法宗旨: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台湾问题的性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但我们从来没有承诺过放弃使用武力。 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迫使我们不得不作出最后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
《反分裂国家法》全文 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网友留言请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