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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6月08日11:00 |
| 公众应对环保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武汉七城区创建“居民环保听证”制度
本报北京6月7日电(记者 刘世昕)公民的“环境权益”首次写入我国法律法规,群众有权知道、了解、监督那些关系到自身环境的公共决策———《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政府部门应当在该规划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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