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6月08日11:00


公众应对环保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武汉七城区创建“居民环保听证”制度

  本报北京6月7日电(记者  刘世昕)公民的“环境权益”首次写入我国法律法规,群众有权知道、了解、监督那些关系到自身环境的公共决策———《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政府部门应当在该规划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从4月起,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的73个社区,全面建立“居民环保听证”制度,推行社区油烟噪声污染居民自治。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社区餐饮企业的新建和去留,将由社区居民自己说了算。

  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日前在北京的一个社区说,政府应该给老百姓更多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监督权。环保部门要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信息的透明度,为公众了解和监督环保提供条件,要建立完善公众在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定和开发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的听证制度,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从2001年起,环保总局在全国开通了1153条“12369”环保投诉热线,环保部门通过热线受理环境污染投诉29万件,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环保部门说,环保热线投诉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线索。

  2004年6月8日《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赵纲)
中华环保世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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