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3日09:51


从《中国式离婚》看“少儿不宜”节目安排
徐迅

  前一段时间,电视剧《中国式离婚》在多家电视台的黄金时段热播。随着剧情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影响男女主角夫妻关系的一些心理和生理因素的出现,“性”这个话题不可避免地成为剧情的一部分,剧情内容和表达方式开始复杂起来,有的含蓄,有的暧昧:一些难以被十岁左右的未成年人理解的语言和画面以及容易被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猜测和曲解的情节和言谈频频出现在屏幕上。虽然这些内容是所有有性经验的成年人都可以理解的,但由于它播出于一家老小都在收视电视的时段,就让人不得不考虑:对于这类纯属成人的节目内容,家长们会有怎样的担心?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们又会如何反应?

  《中国式离婚》中有哪些内容“少儿不宜”在中国,所谓“少儿不宜”是一个大而化之的说法,并没有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本文所指的有关电视剧《中国式离婚》中“少儿不宜”的内容,专指那些让低龄未成年人无法理解,并可能让青春期前后的未成年人曲解或猜想的内容,并不包含对该剧表现手法的批评。

  镜头一:女主角受年轻美丽的女友启发,在就寝前穿上一套红色性感内衣,并百般主动,试图挑起丈夫的性欲,未成。于是有了一段关于性交与感情关系的对话。

  镜头二:男主角与年轻威猛的男友一起游泳,谈起与妻子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房事。朋友指着不远处一群泳装美女问:“有反应吗?”男主角不解地问:“什么反应?”朋友用眼光向其小腹处示意,二人会心一笑。男主角大叫:“没问题!”而后奋勇扑进水中。

  镜头三:男主角为了躲避妻子的性要求,听从朋友的计策,找一男科医生要求开具虚假的“性功能障碍”的诊断证明。医生问:“不举?”男主角答:“不举”。

  ……

  爱与性,这是讨论夫妻关系时永远不能回避的主题,电视剧作为一个艺术门类,应当对它有所关注、记录和表现。但由于通过电视剧表现这一主题所必然产生的复杂性,它又不是一个适于所有观众、尤其是低龄未成年观众的主题,尤其是性。

  对于性的问题,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教育。它应当在恰当的传播时间(如上课时间、父母与孩子单独交流的时间)、恰当的传播场合(如学校的性教育课堂、较为私密的家庭环境)、通过恰当的传播媒体(如直观表明科学原理的图画、针对不同性别或年龄对象的影视教学片)、以恰当的传播方式(如科学的直言表达、坦率的问答式,而非含蓄的、令人猜想的)、由恰当的传播者(如专任教师、父亲对男孩、母亲对女孩等)、选择恰当的受众生理阶段(指因年龄而异、因性别而异的青春期前后)谨慎地处理。而让他们通过看电视剧这种既形象又含蓄的方式,以超过他们认知能力的疑惑和揣测的心态来接触性的问题,显然是过于粗疏了。

  发达国家及香港如何解决电视“少儿不宜”问题

  研究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会发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是各国制定节目标准的最初原因。诸如香港《通用电视业务准则》所指出的:“节目材料是否可以接受,要视乎收看观众的合理期望。在这方面,尤须重视儿童及青少年观众的利益。”而如何表达“性”,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任何一种节目标准都不回避的内容。

  进一步研究,会发现有关国家或媒体处理此类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划出时间范围,规定少儿不宜的内容不得播出;二是播出机构被要求适时向观众提出警告。

  对于第一种方式,做得最为坚决和彻底的是英国:

  儿童不宜的内容绝对不得在大量儿童有可能观看电视的时间内播出。在整个晚间,晚上9点通常被定为:持牌人(即电视播出机构)有责任确保不播出儿童不宜的节目内容(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节目标准》)。

  BBC一个长期的政策就是把晚上9点作为晚间电视节目的转折点。在9点之前,除了特殊情况,我们所有的国内频道节目适合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的观众。晚间的一个节目时间越早,就应该越适合儿童独自观看(英国广播公司(BBC)《制片人守则》)。

  香港特区政府规定,每天下午4时至晚上8时30分是“合家欣赏时间”。在这段期间,任何不适宜儿童观看的材料,一律不准播映……对播映儿童不宜情节的限制,只应在晚上8时30分后逐步放宽。节目不适宜合家观看的原因,并不仅限于暴力。其他因素包括不良用语、隐喻、性与裸露、令人极度不安的镜头、无故加插的恐怖镜头、用以预示或模拟死亡或受伤情形而令人毛骨悚然的音响效果、以超自然事物或迷信使人产生焦虑或恐惧、虐待、残暴对待儿童或动物、任何可能令儿童产生歇斯底里反应、发噩梦或其他困扰情绪的事物,以及使用粗俗用语,划为“家长指引”或“成年观众”的节目,不可在合家欣赏时间播放。

  关于成人节目的规定:持牌人(电视播出机构)必须提出一套令广管局满意的方案,确保儿童不会看到成人材料(香港《通用电视业务准则》)。

  在适时向观众(尤其是家长)发出警告方面:

  如果节目中包含的一些内容(比如暴力、性行为或者性语言)可能会使一部分受众——特别是孩子们——感受侵扰,应该在节目前或者节目中声明警告(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新闻标准概要》)。

  虽然在家庭收看时间内不宜播出节目警告,但是广播机构应当保证节目不含有使观众、特别是使幼童感到不安的内容。必要时,在节目开始前或新闻报道之前要对有可能引起幼童不安的内容发布适当的信息(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节目标准》)。

  对于我国电视播出机构而言,上述两种办法都可以作为安排节目时间表的参考。在笔者看来,《中国式离婚》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内容,而在于播出时间,即:类似两性关系、夫妻感情、家庭冲突为主要戏剧元素的电视剧是较为典型的成人话题,应当安排在晚间9点以后,避开大量低龄未成年人的收视时段。这是“成人话题”类的节目在几种重要的利益——文艺作品创作者的表达自由、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以及电视传媒的社会责任间找到的最佳平衡点。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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