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文坛官司的人有的苦有的乐,置身其外的人也是有的笑有的跳,在这个日益发展的法治社会,文坛打官司蔚然成风,一不留神,谁也保不准哪天自己就陷入其中,那可真是苦笑不得。且让我们看看文坛名人们怎么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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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赚钱是正常的,应该取之有道。人家辛辛苦苦翻译却遭到剽窃,不成。而且把作者名字都取消了,实在剽窃得太离谱了。”——季羡林怒告抄袭者中国物价出版社时说。
金
庸:“我向对方提出诉讼,都是“被动的自卫”,他们如不来告我,我不会采取法律行动。大家是文化人、学者、教授,应当互相尊重与亲近,结交为友,切磋进学。何况,打官司是很贵的,律师费每小时工作以美金计算,动辄上百元。”
余秋雨:“对于社会上一些批评的声音,我会分不同情况应对。如果是善意的批评,或批评者很年轻,我会谅解。如果有人出于不良的个人目的,屡教不改,情节恶劣,我一定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侵权行为在一个法制国家里应该被阻止,我想象铺路石子一样,给我后面的文化人他们过日子稍稍舒坦一点。”
古远清:“有些官司有打的必要,如文学批评使用了人身攻击的词句,无中生有诽谤他人的话。这一官司可引导我们深思:如何对待历史,正视还是逃避?”
曹积三:“我要着重指出:名人决不是名人子女的私有财产,名人的成就和文化精神属于全社会,是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我的官司看似一场名誉权纠纷,实际上是关系到保护作家权益的问题。个别的名人之后,把名人当作自家的私有财产,对作家们涉及名人的写作、创作横加干涉,侵犯他们的创作权益,动辄就告状,使作家、艺术家缩手缩脚,举步维艰。这样下去,谁还敢再写名人、纪念名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刘
恒:“打官司是情绪波动的结果。只要没人往我头上撒尿,我不会走到这一步。万一有人……那我也得看看这人是谁再说。我们是不能跟一边飞一边拉屎的鸟计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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