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9月28日19:53


关于做好“十一”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切实加强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引导与服务,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十一”期间北京地区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针对“十一”组、接团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社的工作预案,成立安全与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各司其职。一旦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旅游局报告(北京市旅游局值班室电话为85162288―局值班室)。

    二、“十一"期间客流量较大,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各旅行社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条件,量力而行。同时,要教育、督促本社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采取措施,责任到人,严把旅游安全关和服务质量关,对租用的车辆、就餐的餐馆、住宿的饭店等要进行实地考察,确保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火防盗等项工作做好做实,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往年“黄金周”期间,北京市旅游局多次接到外地组团社和来京游客的投诉,反映因组团社和北京地接社之间的经济纠纷或是旅行社与司机的经济纠纷,致使旅游者在京旅游行程中断或是旅行社不向游客提供回程车票,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各旅行社要增强诚信意识,加强对导游员的教育与管理,严禁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正常行程的行为。

    四、“十一”黄金周期间,市旅游局将对旅行社进行抽查,对旅行社组、接团业务流程的主要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五、由于“十一”期间北京市将举行迎国庆55周年纪念活动,因此各旅行社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计划,并做好参加“观升旗”和其它游览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旅行社组织接待工作万无一失。

    六、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报送工作,做到信息准确、及时,报送渠道畅通,以便于政府与企业在处理问题及纠纷时能够快速、准确,最大限度的保护旅行社及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二ΟΟ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稿源:北京旅游信息网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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