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4月15日09:41


“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书画展”征稿通知

  今年8月22日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创立者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日。为深切缅怀邓小平同志的丰功伟绩,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一代伟人的怀念之情,经中央宣传部批准,人民日报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共同举办“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书画展”。现将本次展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人民日报社、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二、 承办单位:

  人民日报出版社

  三、评审委员会:由中国著名书画艺术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04年8月19日至8月25日

  五、展出地点:中国美术馆

  六、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相、出版及宣传权。

  七、评选与评奖:评委会对送选作品进行初评与复评,之后在入选的书画作品中评出特等奖2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40名,优秀奖80名,入选奖200名,与特邀作品一起编选出版《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书画展获奖作品集》,特邀作品不参加评奖。获奖者分别发给奖金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300元,颁发证书并送获奖作品集一册,获奖者名单在人民日报和人民网上发专版公布。

  八、作品归属:凡入选、出版的作品均不退稿。未入选的作品,退还作者。

  九、征稿范围:各级美协、书协会员和广大书画爱好者均可投稿,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积极参加此项活动。

  十、送件要求:

  1、作品内容要求思想正确、贴近主题、健康向上、富有新意。书法作品书体不限,提倡自撰诗词、联、赋,草书、篆书另附释文。美术作品仅限于中国画。

  2、作品尺寸不超过八尺,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楷书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及邮编。

  3、作品不需装裱,稿件必须自己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如因包装和邮寄等出现的问题责任自负。

  4、收件时间:2004年4月——2004年6月15日,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送件作者需同时通过邮局汇寄参评费每件30元,海外每件50美元,并注明工作单位、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必须用作者本人直接的通讯地址、姓名及联系电话,勿用转寄、转收地址)。

  十一、组委会联系及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出版社“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书画展”组委会办公室

  邮  编:100733

  电  话:010—65367247、65367450

  E—mail:  xuxin06@tom.com   xuxin79@tom.com

  户  名:人民日报出版社

  开户行:工商行朝阳金台路分理处

  帐  号:046127-73

  联系人:靳建疆、胡景利、王素敏、李顺琴

  十二、凡向本组委会寄送了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约定。

                      
                           “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书画展”组委会

                                       2004年4月8日

(责任编辑: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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