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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躲猫猫”五楼坠落致残

2012年11月06日07:21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状告学校防护措施缺失索赔33万余元 此案昨在中院二审开庭

  本报讯 (记者王纳)几个学生在校玩捉迷藏游戏,其中14岁男生小忠站在窗台上拉着窗帘企图躲藏,结果从五楼坠下,摔成十级伤残。为此,香港男孩小忠状告学校索赔33万余元。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忠6880.7元,小忠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躲猫猫”五楼坠落致残

  小忠是深圳奥斯翰外语学校的学生。据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11月9日20时许,当时14岁的小忠和几个同学晚自习结束后,在教室和走廊上玩捉迷藏游戏。小忠站到窗台上拉着窗帘遮挡自己,结果窗帘被他扯下,小忠从五楼窗户坠落到楼下。事发后,头部和胸部受伤严重的小忠立即被送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学校为小忠垫付了4.9万余元医疗费。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随后,小忠家长多次和学校协商赔偿遭拒,遂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伤者自身承担七成责任

  一审时,学校称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学楼的建设工程符合国家规范和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小忠受伤是因其晚自习结束后没有按时返回宿舍,却滞留在教学区和同学玩游戏,擅自爬上窗台导致,事故的损害由其自身造成。作为一个14岁学生,“爬上窗台玩有坠下危险”,是在其年龄认知范围之内。此外,小忠索赔在香港就医的费用,却没有进行公证,学校依法不应支付该项费用。

  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不足,但小忠作为一个14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爬上窗台玩耍的危险,但其缺乏对危险的预见和防范,故意实施了该危险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法院认定小忠自身承担70%责任,学校承担30%责任,并认为小忠在香港就医的证据没有进行公证,法院不予支持,遂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忠5.6万余元,除去垫付的4.9万余元医疗费,还应支付给小忠6880.7元。

  上诉:学校未尽职责 一审判决过低

  小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其母亲和律师出庭参加诉讼,他们认为学校的教室窗户没有安装防护栏,否则完全可以避免这一事故,特别是学校在发生事故后对窗户进行了维修,安装防护网,这就更证明窗户存在安全隐患。按学校规定,晚自习后应该有老师履行值班、巡查义务,但当天没有老师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们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学校方则坚持一审的意见,校方代理律师还称,小忠在香港就医的费用,大部分是可以在香港少儿保险中扣除,不应再重复索赔。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但未当庭就具体数额达成协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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