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黄硕)近期,因为一起普通诉讼案件,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变更国籍之事被意外曝光,引发社会热议。日前,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近年来部分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隐瞒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而持未注销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诉讼,给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造成诸多困扰。
两年前,因房屋买卖纠纷,市民苟先生将富某诉至法院。据苟先生讲述,他于2009年与富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欲购买对方一套价值166万元的房产。双方约定,苟先生以贷款的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当日,苟先生支付了富某2万元定金。
苟先生说,第一次申请贷款时,因未带齐材料贷款未能获批。后备齐材料再去办理时,富某却始终推脱。随后,苟先生将富某诉至朝阳法院。因富某未出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判决支持了苟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苟先生后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法院却发现富某是意大利籍,现住地为意大利罗马。因认定事实不清且违反法定程序,该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此外,2012年6月,在法院受理的一桩离婚案中,原告妻子以中国户籍身份立案,庭审中丈夫举证称,夫妻双方均为加拿大国籍,并提出管辖异议。原告方的隐瞒行为导致该案件至今仍在管辖异议上诉过程中。
据朝阳法院法官欧阳华介绍,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部分当事人为节省涉外公证、认证等法律手续或尽快获得法院判决,故意隐瞒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而持未注销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诉讼,给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等造成一定困扰。
欧阳华说,当事人隐瞒国籍变更事实,会导致法院仅能依据其提交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按照本国公民身份确定管辖权,而无法根据涉外程序的相关规定判断管辖法院,易导致管辖错误。此外,有的当事人在隐瞒其国籍变更事实的同时,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将财产转移至境外,导致法院判决后根据其户籍信息无法开展执行工作。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