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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门槛降低

2013年01月07日05:51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泰安1月6日讯(记者 王世腾) 近日,泰安市出台《泰安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和程序,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从以前3万元银行存款证明降至1000元。
《办法》规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为四大类:从事扶贫、济困等事业慈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教育、卫生等社会服务为主的公益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学研究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经济发展和行业自律为主要目的的工商经济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乡(镇、街道)以及社区范围内活动的城乡基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注册资金从以前3万元银行存款证明降至1000元银行存款证明,社会团体会员数量放宽至15个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备案管理。成立慈善类、公益类社会团体,同一行政区域内可采取名称加“字号”方式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多个社会团体。
成立工商经济类社会团体,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行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2个以上行业协会、商会,可按产业链各个环节根据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可跨地域、合并、分拆组建行业协会、商会;重点扶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数量不足30个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制订和综合协调。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社会组织提交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登记、变更、注销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属于本办法所列范围的,变业务主管单位为业务指导单位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征得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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