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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5亿元以上基建项目需公示

2013年01月07日07:19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 (记者黄庭辉 通讯员张金平)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重大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今后都必须在立项之前向全社会公示。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中山市政府的《中山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办法》明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试行公示制。

  重大项目内容需一一公示

  据了解,《办法》中规定,除国家法规不允许公开的项目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凡属市、镇两级政府资金为主(含采用BT、BOT等融资模式),投资规模公益性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应通过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在决策审批前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内容在市政府网站、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及相关镇区网站发布公告,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同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示公告。据介绍,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及功能、意见收集方式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这些内容都会以表格的形式公布在相关网站,同时将项目摘要一并提供给公众参考。

  公众意见是否采纳要说明

  据了解,公示期限为自网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如果对项目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发改部门反映。

  《办法》中规定在项目获得批复之后,发改部门需将公众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未采纳的理由在公示网站进行公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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