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4日讯 招远市民孙女士在招远金都百货门口不慎丢了钱包,内有5000多元现金和各种证件、银行卡等重要物品。在警方的帮助下,孙女士虽然找到了捡她钱包的市民,但对方却表示,要想拿回钱包,得先交点劳务费。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对方才将钱包归还。
12日上午10点多,孙女士到招远金都百货逛超市,逛了好久才发现放在外衣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孙女士说,她当时就有点发懵,因为钱包里有5000多元现金和好几张银行卡,还有很多重要证件。如果丢失,会非常麻烦。
随后,孙女士拨打了110求助,在民警的帮助下,查看了商场的监控录像。监控清晰显示、孙女士在进大门时,衣服被门口挡风的棉布蹭了一下,口袋里的钱包顺势掉了出来。随后一位老大娘从后面走过,顺手捡起了钱包,并继续走进商场购物。“我当时真的一点感觉都没有,没想到钱包丢了。”孙女士说。
随后,监控还显示,这位大娘购物完毕离开时,都快走到大门口捡钱包的地方了,突然转弯,从侧门走了出去。“我感觉她就是怕碰到失主讨要。”孙女士说。随后民警根据监控录像,在辖区内展开了细致查找,最终在某居民楼内找到了捡钱包的老人。
“钱包是我捡到了,我还给她有什么好处吗?”对方说,自己没偷没抢,还钱包可以,但需要部分劳务费。“拾到他人钱财拒不归还,属不当得利的违法行为,数额较大者,属侵占罪。”民警提醒大娘说。最终经过一番沟通,大娘将钱包还给了孙女士。“钱包还给我,我肯定要报答她,但是这样张口要,让人很不舒服。”孙女士说。
□律师说法 拾到物品不归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如果“拾主”拒不归还,失主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权,但步骤较为烦琐。建议失主报警,向派出所说明失物去向,让警方帮助索要。
如果失主丢失物品后,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悬赏的,有人拾到后交还,失主也应该兑现承诺。如果拾得人送还物品产生了车旅费,或者保管该物品时产生了相应的管理和维护费用,那失主也应该支付拾得人相应费用。
那么,拾到别人的物品后占为己有,是否涉嫌犯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