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从网上购买的假警察证、假警服和手铐。
文/片 本报记者 赵磊
两名男子从网上买了警服、手铐和假警察证,冒充警察,专门盯着提供特殊服务的商务陪同女作案。1月8日,两嫌犯在潍坊一酒店,打电话招来商陪女,出示假警察证后对其进行抢劫并强迫其提供性服务。奎文警方在严打行动中将两人抓获。
电话“钓鱼”
8日下午4点多,两男子于某、赵某来到潍坊市区一家酒店,订下了两个房间。赵某事先记下了10多个商务陪同的联系电话。
“一会儿我找小姐上来,你穿警服上来抓人。”于某让赵某拿着假警服在车里等着。原来,早在2012年底的时候,于某就从一家网店购买了假警察证、警服和手铐,他们专门盯上商陪女,准备趁机敲诈勒索。1月8日当天,也正是于某给赵某打电话,称“要来潍坊抓卖淫嫖娼的,弄点钱回家过年”。
随后,于某拨打了一个商务陪同的电话,并且谈好提供性服务,费用为300元。晚上10点多,一名20多岁的商陪女找到了于某,商量好了交易之后,女子就到浴室洗澡。这时,于某趁机在门外给赵某打电话,示意他可以上来了。赵某火急火燎地上楼,并且在电梯间里换上了警服。他和于某碰头后商量了一下,然后敲门。商陪女洗完澡后裹着浴巾打开了房门。
“警察”来了
“我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这是我领导。”身着警服的赵某指着于某说。随后,于某亮出了警察证,上面写着110指挥中心主任。商陪女跟着两人进入房间,于某让赵某先出去,赵某在房间内换下警服,然后离开。于某开始“审讯”商陪女,并且阻止女子穿上衣服。这名朱姓女子在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和住址。“这都是假的。”于某上前对着朱某扇了几个耳光,“卖淫要拘留,这个事儿很严重。要不你就交3000块钱,这事儿我给你处理处理。”
在于某的殴打和恐吓下,朱某交出了身上仅有的200多元钱。于某又逼迫其交出了银行卡,并写下了密码。在做完这些之后,于某仍然不让朱某穿上衣服,强迫朱某为自己提供了性服务。于某和赵某并不知道,他们在酒店内的所作所为,已经引起了布控民警的怀疑。
出门落网
奎文公安分局开展了冬季打击侵财犯罪百日行动,治安大队对于重点行业场所加大布控力度。便衣民警发现两人在商务酒店内上下楼数次,并且其中一人上楼时穿了警服,下楼时却穿着便服,行迹非常可疑。民警在房间外,将赵某抓住。当晚11点多,于某拿着商陪女的银行卡和密码,准备外出取钱时,也被守候在此的民警一举抓获。
26岁的赵某是青州人,初中毕业后四处打工。性格内向被人瞧不起的赵某一直想当警察。据赵某供述,他在招聘启事上看到于某招聘警察,就去应聘。当时正是于某面试,并且收取了赵某6000元的费用。但于某却称,他只是招聘法律工作者,而且只收了1600元的费用。
29岁的于某是高密人,早在2008年曾因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目前,他在一家公司干销售经理,月薪数千,而且公司给他配了车。
面临徒刑
15日,在奎文公安分局内,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赵某和于某被抓后,供述的情况并不一样。“据赵某交代,他们曾经两次在高密,用同样的手法作案。而于某对于这件事一直没有承认。”办案民警说,即便只有这一次作案事实清楚,作为主犯的于某也可能将面临至少10年的有期徒刑。
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按照刑法规定,抢劫罪会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八种从重判处的情况,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便是其中之一。
目前,于某和赵某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