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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无效正常死亡

2013年01月19日08:00    来源:湖南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 朱章安)1月18日,衡东县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该县福利院收养的两名弃残儿童死亡事件调查结果。经衡东县医学会组成的医学专家组进行医学分析认定,并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两名儿童死亡原因为抢救无效正常死亡。

  同时,根据联合调查组的意见和建议,衡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对在两名儿童死亡事件中处置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福利院院长向振新等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据调查,这次死亡的男童叫福力常,2007年8月31日送衡东县福利院收养时,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先天性脑瘫,四肢不能正常活动,肾脏功能不全。此后,多次因病送县人民医院救治。去年12月31日晚6时45分,保育员发现福力常脸色苍白、全身抽搐,经院医务室医生急救无效,于晚上7时死亡。另一死亡儿童为女童,叫福丽水,3岁,2010年1月13日收养入院时,经医院检查诊断患有无肛门、先天性脐茸、心脏病、脑瘫等疾病。多次送省儿童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今年1月1日10时45分,福丽水突然出现器官衰竭、休克现象,经福利院医生紧急抢救无效,于11时死亡。

  1月16日,媒体对两名弃残儿童相继死亡一事作了报道。17日,衡东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结论为:两患儿基础性疾病非常严重,死亡原因为抢救无效正常死亡。

  衡东县民政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名弃残儿童虽然是因患严重疾病抢救无效死亡,但这次事件暴露出福利院面对突发性事件时处理能力不强、应对措施缺乏和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尤其是在抢救两名儿童时,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没有将患儿送到附近的县人民医院抢救。县福利院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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