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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须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01月28日07:24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月1日开始实施 新规要求——重大决策须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郭剑峰)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13年2月1日实施。此次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将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

  据了解,该《规定》规范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同时,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也将参照此规定对本镇区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及决策程序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法制局备案。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政府办公室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有权监督决策制定和执行工作;实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并列举了追究责任的情形。

  将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年度检查报告制度

  据中山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规定》明确了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载体,并要求公开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要求听证报告要进行公开。以座谈会方式征求意见的,明确要求需邀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参加,会议记录也须在《规定》所列举的媒体公布。

  据了解,下一步中山市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年度检查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和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制度。

  新规将保障公众参与政治的权利和热情

  据介绍,《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同时,新规的出台也将进一步保障公众参与政治的权利和热情,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利于保障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方面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外,去年中山全面开展了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因此,《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提高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后两级政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对行政决策的出台过程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实行开放式决策,可有效避免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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