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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球烧伤学生学校成被告

2013年01月30日02:08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郭海丽)小强(化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因氢气球爆炸被烧伤,他把学校告到法院,索赔1万余元。近日,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16岁的小强是某武术学校的学生,习艺练武、生活起居都在学校。2011年10月,学校组织学生到体育馆参加武术比赛。比赛结束后,小强被体育馆外爆炸的氢气球烧伤。

  小强回忆事情经过时说,比赛完了,老师组织学生们搬东西,恰好场边的氢气球有两个相撞爆炸,导致小强身体大面积烧伤,住院19天。小强认为,自己是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伤害,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学校仅支付了住院费用。小强要求学校再赔偿陪护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等鉴定后再行确定。

  学校负责人答辩称,小强在比赛结束后,不服从教练指挥,擅自离开比赛场区到场馆外玩耍,用力击打比赛场馆门口的氢气球,致使氢气球爆炸起火,将其烧伤。学校负责人还列举了学生入学前,学生和家长签订的《入学须知》,其中明确规定:如学生因私自外出、打闹等情况造成的意外伤害,责任自负。校方认为,其已经承担了小强的所有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不应当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该案目前尚未宣判。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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