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典型案例
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中,大部分财物均为马德之妻田雅芝所收。田雅芝敛财的惯用做法就是哭穷。她常常暗示别人,“我们家老马没别的爱好,就是好打麻将”,或者‘老马最近要出国了也没有外汇”等。
海伦市市委一位副书记想提为正职,几次找到马德,马一直未置可否。2000年,这位副书记将一张以田雅芝的名字登记的30万元存折交给马德,并说:“我就这个能力了。”马德当时就把存折扔了出去。当年年底,这位副书记准备了5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大盒子里带去医院看望住院的马德。马德回家就将这个装钱的盒子交给了田雅芝,说:“给你,这是钱。”3个月后,这个副书记如愿以偿地被提拔为另一个县的县长。
马德因受贿合计人民币603万元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廉政准则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重点解读
本项是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1)“谋取利益”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出于私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既包括合法利益,也包括不当得利。凡是利用权力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随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特定关系人是以利益关系加以认定的。故凡是与党员领导干部具有利益关系的自然人均可纳入其内。
法纪指引
(1)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75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
(2)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取财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并会构成受贿罪。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