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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伤人 强制医疗案受理

2013年02月20日02:57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王冲)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责,但暴力犯罪如何处置一直争议不断。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可对该类病人予以强制治疗。昨天,海淀法院受理首例强制医疗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去年11月30日16时许,22岁的精神病人宋某在地铁2号线鼓楼大街站,把站台边候车的李某推下站台,致李某被正在进站的列车碾轧受伤,造成其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左侧血胸、双肺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到案后,经鉴定,宋某患有精神疾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据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宋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如何审理强制医疗案件?精神病人被强制治疗,如何实施?家属不服,怎么办?对这些问题,法官回答说,据新刑诉法规定,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病人及家属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还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法官介绍,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对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如果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会把涉案精神病人安排到政府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法院批准。此外,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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