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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口头约定利息无效

2013年02月28日01:40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孙先生问:去年3月,一位亲戚向我借款,并立下借条。借条中,并未对应付利息予以明确。相应利息数额我俩在口头上进行了约定。现在他在还我钱时否认应付利息。请问,他的做法是否合法?

  勤和律师事务所贺丹律师答: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你要求他付给你利息的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本报记者郑磊整理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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