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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店禁止音响“揽客”

2013年02月28日07:27    来源:解放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 (记者 杨群 洪梅芬)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公共场所噪声、住宅小区装修噪声等噪声污染认定标准,对商店室内外使用音响设备行为进行了规范,创设了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噪声、车辆防盗报警装置噪声等污染防治规定。

  【公园】禁用扩音音响器材

  对在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活动造成较严重噪声污染的,《办法》规定,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除上述时段外,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禁止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

  【商店】禁止使用室外音响

  对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办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沿街商店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在室内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举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在其他区域举行使用音响器材的商业促销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要求环保部门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装修】节假日禁装修噪声

  因装修噪声引发邻里纠纷的现象也较为常见。《办法》规定: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有居民投诉装修噪声干扰并经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证实的,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该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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