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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独家庭更应考虑立法“赡养”

2013年03月04日03:44    来源: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漫 画/ 唐春成

  日前了解到,农工党中央,民进中央,已分别将“呼吁全社会关注失独老人”,作为在今年政协会议期间的界别重点提案。民进中央建议,提高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而农工党中央建议,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将对失独家庭进行补助的具体措施、方式列入法律。(3月2日《新京报》)

  立法补助失独家庭,能帮助改善失独家庭现状,并体现政府和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因种种原因,我国“失独”的家庭已逾100万个,这类家庭的生活困窘情况,以及失独父母晚景的凄凉现实,在全国两会期间引起有关方面关注。然而,必须意识到,建议立法在物质方面对失独家庭进行补助,应该只是关爱和帮扶失独家庭的“第一步”,这种善意还有极大的“放大”空间。

  人生总有意外,在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下,失独有时确实难以避免。从上世纪80年代初实施计生政策后,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在计生政策几乎“一刀切”的背景下,失独家庭实际上是为政策执行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代价。对于这些坚决的政策的“牺牲者”,给予必要的帮助和补助,是政府无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早就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对于失独家庭来说,法定的“必要帮助”和上述“立法补助”的建议,远远无法弥补失独家庭的伤痛。一方面,“补助”和“帮助”本身具有极大的局限性,无法真正实现持续性和贯彻失独者“老病死”始终;其二,囿于“补助”和“帮助”的不确定性,导致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补助数额差异较大。譬如。有的地方每月仅110元,多的地方也仅有200余元,且主要针对的是“失独困难家庭”而不是“失独家庭全部”。这样的“补助”显然无法真正满足失独家庭尤其是生活困难的失独家庭的真正所需。

  就此,笔者以为,无论是从政策和社会的责任角度考量,还是从真正让失独家庭心安的角度考量,立法“补助”应该上升到一个立法“赡养”的高度。让政府和社会全盘将失独家庭保障起来,保障和保证他们的生活所需、治病需要,让失独者没有后顾之忧,这也是政府对失独家庭应尽的责任之一部分。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2月份民政部曾表示,对于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政府供养是“赡养”的另一种提法,说明政府有关方面已经关注和确认了这一目标。真诚期待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关失独家庭的“赡养”问题能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明确,并进入操作层面。另外,从政府财政收入的角度分析,让政府财政完全“赡养”起100万个失独家庭,也是可以考虑的。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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