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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讨要违约金开发商“躲猫猫”

2013年03月07日12:12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3月6日讯 福山区御花园小区业主致电本报维权热线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3个月,拒付违约金,找了开发商多次,也没得到答复。
业主王先生介绍,2010年10月底,他在福山御花园小区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期房,按照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12年7月31日前交房。因为开发商的拖延,2012年10月底才拿到房子钥匙。“延期交房3个月,开发商应该赔付我们业主违约金。”可是业主多次找开发商问违约金的事,开发商总在“躲猫猫”,不给答复。
业主提供的御花园小区购房合同上显示:出卖人自按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次日起,至通知买受人收房之日止,出卖人按日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8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按此计算,开发商需向300多位业主支付总额约四五十万元的违约金,平均每户业主至少应得到上千元的违约金。
6日,记者就此咨询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回绝记者。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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