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金英的独生子女优待证。 王明婧 摄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王明婧) 近日,家住市运河经济开发区铁路宿舍的石金英反映,她虽持有第一批独生子女优待证,可退休十三年都没拿到奖励费。
64岁的石金英说,她1965年在德州市皮革厂工作,那时皮革厂效益好,开了分厂,她被分配到德州市皮件厂。1988年,皮件厂与乔奇革制皮有限公司合资,不久后破产。后被他人承包,建立春晓服装厂。2000年,石金英退休后多次向春晓服装厂咨询独生子女奖励费的事,“要么不接见,要么说没钱。”
记者看到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盖章日期是1979年8月13日。“那时候只是提倡生一个孩子,我们响应党的号召,现在看着别人都能领,我们响应号召最早的却领不了奖励费。当时承诺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每月提高5%的退休金,发放独生子女补助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也就是由单位支出。“企业从建到现在,一直经营困难,去年职工的养老保险是借钱垫上的。”春晓服装厂的孟厂长说,现在厂子里有100多名职工,他们的工资、保险都需要支出,很难顾及到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了,春晓服装厂没有统计持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人数。
德政办发【2010】36号文件《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正常运转企业补助发放,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督促落实;困难企业补助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补助的发放,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春晓服装厂没有申请困难企业,孟厂长称不知道怎样申请。
新湖街道办事处计生委工作人员称,计生部门没有执法权,只能督促企业尽快发放。德州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政府部门很难对私企进行干涉,交给同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也只能起督促作用,目前没有相关条文针对企业不发奖励费的处罚措施。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到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困难企业,由困难企业认定小组进行认定,“经营不好但没破产的企业是最难协调的,即使政府垫资发放奖励费,也会优先考虑破产企业职工。”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