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8日电(记者王志、陈尚营)为促进解决“执行难”顽疾,提高法院执行的威慑力,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实施细则》,规定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非法转让或隐匿财产等四种情况,法院将依申请或职权公布包括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在内的个人信息。
济南中院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按规定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的;有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布信息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公布被执行人信息一般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合议庭审查、发出《拟公布被执行人信息通知书》、按程序审批、进行信息公布等程序进行。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主要包括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执行案件及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简要情况等。其中,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
济南中院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集中公布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中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集中公布每年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和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个案公布,主要通过济南法院网进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公布的,应当准许。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