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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纪委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2013年03月08日17:42    来源:长城网    手机看新闻

  长城网衡水3月8日电(李敏荣 王永宏 扈炜)昨日从故城县纪委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故城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乘坐超标车辆。

  通知规定,全县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以下标准:县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配备发动机排气量1.8升(含)以下,单价18万元(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内;乡镇、部门用车一般配备发动机排气量1.8升(含)以下,单价15万元(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内。同时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性质特殊需配备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通知还规定,公务用车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条件但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以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通知重申,党政机关凡需新购置或更新公务用车的,都必须经县纪委对购车预算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购置或更新公务用车,对符合标准的,给予有关领导干部一定的党政纪处分,并补办审批手续;对超出标准或虽经审批但超出批准标准的,所购车辆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有关领导干部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据悉,此通知出台后,该县已有两个部门因更新公务用车预算超标,购车申请没有通过县纪委的批准。

  关键词:故城县,纪委,全县,公务用车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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