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强国社区>>嘉宾访谈>>强国论坛 2007年03月02日11:24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儿童权益的一个专项法律,它通过修改以后,把未成年人主要的权益都解释出来,这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进一步明确了儿童的权益问题: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还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益。   

■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我们一共修改了五稿,每个对照稿的修改,都交给了人大内司委。修改后的法律里面一共吸收了我们的意见25处。这是我们做的一些工作。刚才你说到,下一步我们怎么样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我想有一点,就是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一部法律存在了,我们要宣传它,通过报刊、杂志、新闻、宣传画等等,让人们熟悉法律,能够人人知道,特别是对小孩进行教育。
 

  受教育的权利是人民最基本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也有一个规定,未成年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网民提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党和国家一贯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教育的问题。   

■因为我们国家宪法上规定了国家发展社会的教育事业,规定了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而且我们国家办了各种各样的学校,比如有普及普通的初中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还有高等教育,并且现在还发展学前教育。从去年开始,我们从西部地区减免了农村未成年孩子的学费和杂费,如果有困难,我们还要给他资助和帮助。我们算了一下,2007年全国有一亿四千八百万农村未成年人的教育,我们“十一五”规划花2000多亿元帮助他们,这是政府采取的最大措施。
 

  互联网对未成年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它拓展了未成年人的求知途径,也扩大了未成年人交往面,因为现代化建设需要很多新的知识。但是也有消极的一面,就是它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不少负面效应。   

■留守儿童问题,大家很关心。这个问题,党和政府很重视,也采取了措施,最重要的措施是在2004年的时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若干意见》,在这个意见中,强调和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随之也建立和完善了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机制和体制,另外,在“十一五”规划里,也强化了政府的责任,同时,把义务教育的问题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未成年人的活动平台,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养成行为习惯、提高科学素质。   

■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专门下发了文件,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强调要始终坚持公益性质,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功能。国家还专门从彩票公益基金中每年拿出几个亿,专门给没有活动场所的贫困地区市县建活动场所。"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有四项权益: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具体权利中还有受教育的权利、健康的权利等等。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自己也要从小培养社会责任感。   

■妇联的主要宗旨就是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在儿童权益方面,我们非常重视。首先,关心女童的上学问题。要求教育部门在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保证女童的入学。其次,我们实行了“春蕾”计划,在全社会进行募集资金,帮助农村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目前已有160多万人(次)女童重返校园。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大龄女童的培训工作,让她们有一技之长,成人后参与经济和社会工作。我们开展女童优先权项目,改变公众观念,消除性别歧视。
 

  《婚姻法》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我们妇联在修改的过程中,主要是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地听取妇女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反映她们的诉求,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我们曾经提出了反对家庭暴力等五个具体建议,大多数都得到了采纳。近几年,我们在关注它的贯彻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妇联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多年来,妇联组织在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维护稳定、服务妇女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围绕“三农”和就业再就业两个重点,着力提高妇女素质,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合作经济、扶贫救助五个网络,实施了“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送温暖、三下乡”社会公益活动等,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了积极的努力。
 








(责任编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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