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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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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hpty]:罗代表,你认为我国人大与西方的议会制度有何差别?能谈谈人大改革的方向吗?
【罗益锋】:我想最大的差别在于我们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我们不同的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目标是一致的,在今后的一个时期,也就是到2020年,我们是共同肩负着要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就是全面实现小康,我想这是全国人民最拥护的。另外我们的人大代表多数是兼职代表,我们并没有额外的报酬,而国外的议会议员是完全是脱产的,而且工资是非常高的。我去年到韩国去,韩国的国会议员问我,你们的工资多少?我说我是兼职代表,原来在单位拿多少就是多少,月薪几千元。我反问他,你们的工资是多少?他说年薪100万配有一个房间,所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齐全,还有一位秘书,一辆车。而我们全国人大代表完全是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履行代表的职责。这一点是非常不同的。我们不存在党派之间的没完没了的争论,他们都代表各自政党的利益,而我们是在共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各抒己见,为了把我们国家建设得更好,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能够不断地稳步地得到改进和发展。所以我们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有不同的争论和意见,这是正常的。我记得我们出访国外,人家的议长和我们说,他很羡慕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说我们的议会一开会就吵架,弄得很多事情都做不好,通不过决议很多很好的设想、一切有利于国家发展的措施都很难进行。所以他们反而认为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他们学习的榜样。
[非如此不可]:罗代表,目前人大代表中官员太多,您能否呼吁进行一下改革?
【罗益锋】:有的网友问,目前人大代表中是不是官员太多。我觉得是多了一点。官员多的好处是他们有比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他们站得比较高,另外了解得方方面面的事情比较多,有利于参政议政。但是官员往往因为工作繁忙很少有机会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像我们的总理,尽管很忙,也能深入到包括边远山区体察民情,但确实更多的官员总是不如在基层工作的人大代表,他们和人民群众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他们更能体察民情,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所以有必要啊这两种人结合起来,但是官员我觉得不宜太多。去年中央9号文件对代表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特别是要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而且要通过调查研究来捕捉每年的热点问题,通过向代表大会反映,使得一些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能够尽快的得到解决。所以这样,我想到下一届开始,我估计会有更多的素质比较高的人大代表被选入到全国人大代表的行列,这是中央9号文件要求的。
[远文]:罗代表,你觉得议会是吵架多点好,还是举手多点好?
【罗益锋】:我觉得你提的问题很风趣,所谓吵架实际上是有不同的意见争论得很厉害的时候,就出现了吵架的局面。这种吵架只要是在共同利益一致的情况下,我觉得是有好处的,因为事情会越变越明。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在北京团讨论是不是要征收银行存款利息税的时候,北京团就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现在国家财政上有一定的困难,征收利息税有助于解决财政上的某些不足,但是以我为首的另一派就反对征收利息税,理由是90%以上的人民群众在银行存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而且我们现在的利息已经很低了,再征收利息税就没有多少了。国外征收利息税的国家利息是很高的,所以我们有过争论,但是最后当然我们这一边输了。通过这种争论我认为是有益的。
另外,所谓的举手,清一色的举手不一定全是坏事,比如说去年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在全国人大出现了从来没有过的表决局面。赞成的是绝对的多数,没有反对票,只有四张弃权票。这就说明对于事关国家统一的大事,人大代表都有共识,这种举手我认为是一个好现象。当然我们在表决其他各项决议的时候,都有几十个反对票,或者几百个反对票,这是常见的。比如说在表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的票数时,在2900多名全国代表中只有2200票左右,说明有几百票的反对票,这是一个正常的。所以现在全国人大代表已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说起这一点,我想回顾人大表决的历史,我在七届的时候,记得当时是举手来表决,那个时候一旦在人民大会堂有人举手反对的时候就会被记者里三层外三层的拍照,所以有的代表就不可避免的不敢阐述自己的真正意愿。后来就改成表决器,刚刚实行表决器的时候,北京团还特地请设计表决器的专家到北京团接受代表的咨询,问是不是我们按表决器不知道谁赞成还是谁反对?经过论证,确实不会知道以后,才同意使用表决器。我想这就是民主进步的一个表现。所以按表决器就可以比较自主的表达一个代表的意愿。后来又有代表反映,说座位太近了,只要我斜眼就可以看到旁边的人赞成还是反对,所以根据代表的意见在大会堂的后面用帘子盖起来,设有秘密的投票箱,如果代表不愿意在座位上投票,可以到后面秘密投票箱去投票。所以应该说这是我们人大民主进程不断的在发展的一个里程。现在吵架的也有,举手的也有,但是含义就不同了。我不知道网友是不是满意。
[抬杠有趣]:罗益锋代表,你对“不争论”怎么看?不争论是民主吗?
【罗益锋】:我想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提的不要争论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当初80年代,在我们国家经济开始转型的时期会有不同的争论。究竟是坚持市场经济的方向还是维持计划经济的体制,当时是有争论的,后来又出现了多种所有制,那争论就更多了。如果我们一味地争论不休就会影响我们的前进,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出应该摸着石头过河,先实践。只要方向对头,经过实践不断的来改进所存在的问题。事实证明,通过一个时期的实践,我们国家吃大锅饭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了空前的发挥,而且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不断的以高速度得到健康发展。所以我想当时说的不要争论恐怕还有这个意思。
[论坛搬运工]:请罗代表给我们普及点立法知识吧.比如,我们的立法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行政部门立的法规与人大有什么关系?
【罗益锋】: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是通过人大代表的议案或者是行政部门提出的议案,先拿到有关专门委员会来讨论,然后向常委会提出议案处理结果,经过常委会讨论通过,形成了五年的立法计划,根据轻重缓急来制定立法的顺序。对本届全国人大来说,本届的立法宗旨主要是两条,一个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体系重要的优先立法。第二是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优先立法。当然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例如《监督法》,也要优先立法。经过常委会的三次讨论,通过以后就可以颁布这个法律。而政府的法规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先制定一些条例,这个条例有的是为立法做前期的实践,有些重要的条例等实践一段时间以后,经过完善补充可以上升为法律,但是条例一定不能违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所以所有的条例都要在全国人大备案,条例是一个政府的行政法规。
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进行表决的一个基本依据
[小人才在网上说假话]:请问嘉宾,你是党员吗?投票时,你是出于代表的良知? 还是出于党性?
【罗益锋】:我是中共党员,表决的时候我当然是根据我自己的判断来行使我的表决权,因为良知和党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是一致的,所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进行表决的一个基本依据。
[赤县农夫]:嘉宾,在国企改制中发生过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请问,你们人民代表是怎样履职的?
【罗益锋】:刚才有网友提问,就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往往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这个确实有大量的事实证明是存在的。我曾经在去年的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在讨论《公司法》的时候,我就建议应该设一章有关国有公司改制的问题,通过法律来杜绝通过改制把大量的国有资产沦为己有。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在代表大会或者在闭会期间通过反映人民群众的举报还有反映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的意见直接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批评来反映到有关部门,而且有些也得到了制止。关于这一点,我们欢迎更多的人民群众向代表举报,或者直接向检察部门举报。
[论坛搬运工]:罗代表,给我的感觉我们的很多法不是你们代表提出后而立成法律的,很多是行政部门提出的,走了一下你们的形式,而你们代表中提的许多什么提案,在我们不是代表的人看来非常幼稚,真的!
【罗益锋】:关于立法问题,我想有几种情况:一种是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议案以后,根据情况有的有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来起草立法的草案,有的是委托国务院的有关部委来起草,然后再会同人大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来一起经过多次的讨论以后送到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审核,待草案比较完善以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确实也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比如说《反分裂国家法》,因为它是一部反映海峡两岸中国人,包括海外华人华侨的共同心愿,这部法是由党中央提出以后,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由于国家领导人也都是全国人大代表,所以是合法的。向全国人大提出以后,经过常委会讨论,而且还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讨论通过,表达全国人民的意志。所以立法是有多种多样的,怎么有利就怎么进行,但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而且通过部门来起草的要十分注意不要掺加部门的利益,因为法律必须是公正的,确实出现过一些部门的立法带有部门的色彩,甚至反映部门的利益,但是经过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讨论和全国人大常委的讨论,最后多给去掉了。使最终形成的法律具有科学性和更符合实际。
【罗益锋】:感谢网友们提的各种问题,有很多问题值得代表们进行思考,我会以后人大代表工作中更多的考虑你们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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