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博士、清华大学教授薛澜谈《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11月06日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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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最大限度的降低我们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卖土地是个好买卖]:偶看了半天标题,愣是没看明白!因为:国务院法制办博士应该是一位类似法律顾问的角色,而不应该是法律制定者的角色,大家可以辩论!

  【胡振杰】:一部法律的研究起草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开展调研,组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研讨会,收集整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设立了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了一些法制工作人员,从事这些具体工作。法制工作机构的任务主要是组织起草审查法律草案,供立法机关审议。法制机构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本身不是法律的制定者,法律的制定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起到了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二三五]:请问嘉宾: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公民应尽什么义务?

  【薛澜】:首先在日常生活当中,公民应当更多的去了解与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的知识和能力,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做人工呼吸的技能。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首先要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知识,尽可能的趋利避害,采取自救,减少伤害和损失,同时,要与所在的群体和社区共同努力,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在更大范围内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痴恋仙子]:请教嘉宾:民众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算不算突发事件?受不受突发事件应对法管辖?

  【胡振杰】:在集体上访和游行示威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过激行为,就构成了群体性事件,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我国还有专门的《游行集会示威法》。游行集会示威活动除了受本法调整以外,也要受《游行集会示威法》的规范。

  [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这一点在该法中有何体现?起何作用?

  【薛澜】:在《突发事件应对法》总则中的第五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这一点意义非常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法》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是体现了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而积极主动预防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找出我们社会运行中的脆弱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此外,造成各种突发事件的因素很多,在有限资源的情况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把所有的风险彻底消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我们对重大的突发事件产生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估,使得应急管理工作针对性更强,效率更高,社会的有限资源能够最大限度的得到使用,最大限度的降低我们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关键是在应对的有效性和保障公民权益之间取得有效平衡”

  [21世纪青年]:请问嘉宾:如何防止地方政府滥用《突发事件应对法》权力?

  【胡振杰】:本法在赋予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权力的同时,也对政府行使这些权力施加了许多限制。例如,本法规定: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低保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应当给予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接受立法机关的监督;本法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制度,违反本法规定滥用权力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该法的实施是否有利于抑制假新闻漫天飞舞的现象呢?

  【薛澜】:假新闻漫天飞舞的现象仅仅靠《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解决不了的,需要通过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本法律对突发事件状态下新闻媒体的责任作出的规定,会有助于抑制在突发事件状态下假新闻传播的现象。但同时,本法律要求各方面及时向社会报告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因此这就要求在突发事件状态下,各类新闻媒体能够尽最大可能去及时有效获得各类信息,加以验证,并及时发布。

  [三起四落]:嘉宾:你们为什么不把精力用在如何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工作上,而总是热衷于制定很虚的法律条文呢?

  【胡振杰】: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并予以贯彻执行,是减少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突发事件应对法》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规定了大量的制度,主要目的就是要防止发生事故灾难等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同时还规定了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制度,以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等难以避免发生的突发事件。

  [暂住居民01]:嘉宾,《突发事件应对法》似乎使有关部门试图取得不受限制的权力。

  【薛澜】:还不能这样理解。关键是在应对的有效性和保障公民权益之间取得有效平衡。在突发事件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各方面造成的损失,可能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获得更大的权力,采取与日常管理中不同的非常措施。但是同时,这些措施必须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也就是所谓的比例原则。如果这些部门采取的措施超出了这种比例的原则,也同样是不允许的。在《突发事件应对法》总则的第十一条中明确提出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所以这个导向是非常明确的。

“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责任”

  [一岁一枯荣]:嘉宾好,人们现在对经济上的突发事件更关心,比如亚洲金融危机、股票爆跌、货币贬值等。我觉得预防比立法效果更好。

  【胡振杰】:《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该法授权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的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亿万年07]:请问嘉宾,这个法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老百姓身上又多了一道捆绑?

  【薛澜】:建议网友去读一下这部法律,其实这个法更多的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责任。当然,也简单地提到了公众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义务。

  [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国外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有何规定?是否也专门立法?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是否完善了?

  【胡振杰】:在起草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尽可能的对其他国家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做了研究。据了解俄罗斯、意大利、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都有大量专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例如,俄罗斯的《紧急情况法》就是类似于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一部法律,英国近年也新出台了一部类似于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律。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建设。除《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外,我国目前还出台了30多部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单行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地予以完善。

  [一二三五]:请问嘉宾:企业发生事故、事件,企业自行组织应对处理,是否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

  【薛澜】:原则上讲《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指对社会危害比较大的各类突发事件,如果在企业范围之内发生的事故事件超出了企业自身应对处理的能力,有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需要企业之外的社会各方面及政府来参与应对,应该说是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该法的出台和实施能够表明我国应急法制到达了什么样的阶段?

  【薛澜】:该法的出台和实施与其他相关法律共同形成了我国的应急法制体系,从法律制定的角度来说,中国的应急法制体系应该是比较完备了。但是最大的挑战是法律的实施。在这个方面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亿万年07]:请嘉宾谈谈,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部队的介入有没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薛澜】: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总则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再单独制定紧急状态法”

  [吃人家嘴短]:为什么叫“突发事件法”,而不是“紧急状态法”?

  【胡振杰】:这个问题很好,涉及到本法适用范围的确定。对本法的调整范围,在草案起草中作了反复研究,从突发事件应对过程看,首先要设法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当无法避免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处置,以控制事态发展和危害扩大,防止其演变为需要实行紧密状态予以处置的特别严重的事件。在发生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就要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采取更为严重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考虑到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除战争与动员两种非常状态外,包括其他所有的非常状态。因此,曾考虑将本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为紧急状态的预防(一般突发事件的应付)、决定、宣布和实施。法名相应称之为紧急状态法或者突发事件应对和紧急状态法。之后经反复研究,决定对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本法不作具体规定,而是在本法法则中作出衔接性、指引性规定。这样处理,主要考虑是: 第一,解决我国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当前法律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通过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行为加以规范,明确应对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以提高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突发事件的发生、演变一般都有一个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作出规定,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防止一般突发事件演变为需要实行紧急状态予以处置的特别严重事件,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这与宪法确立的紧急状态制度精神是一致的。第三,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和戒严法规定的戒严都是应对最高程度的社会危险和威胁时采取的特别手段,实践中很少适用。即使出现需要实行紧急状态的情况,也完全可以根据宪法、戒严法等法律作出决定。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再单独制定紧急状态法。

  [暂住居民01]:“紧急情况”不见得是“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不见得是“紧急情况”,你是混淆视听,先生!

  【胡振杰】:俄罗斯《紧急情况法》的名称很长,简称《紧急情况法》,其主要目的和规定都是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

  [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如何保证预警机制的健全?在突发事件的危害解除后,有哪些处理措施?

  【薛澜】: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为了保证预警机制的健全,在突发事件的危害解除后,除了事后恢复与重建以外,应当对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处理过程等各方面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这种调查评估很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为改善应急管理体制及过程提供重要的反馈,其中也包括改善预警机制。此外,预警机制的健全还需要加强对各方信息的分析,目前,在预警机制建设过程中,比较强调的是相关信息的收集,这是必要的,但是还不够,还必须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分析,加强系统的风险分析,这样才能够及时对社会系统的薄弱环节及时辨识,并采取措施予以加强。

  【薛澜】:非常感谢网友提出的各个方面的问题,突发事件的应对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此外,突发事件的应对还需要对整体社会公共治理结构的改善,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和化解造成突发事件的各种风险因素,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如何保证预警机制的健全?在突发事件的危害解除后,有哪些处理措施?

  【胡振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预警制度,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机制。突发事件的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后,要开始事后恢复重建工作,例如要采取或者是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要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等。

  【胡振杰】:感谢广大网友对本法的关注,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不能一一回答,请原谅。我们下次有机会再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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