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强国博客>>博客关注 2007年03月21日19:37

女民警"实践换偶",李银河赢了?

       编者按: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在两会期间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编办审批,但具体挂牌和运作时间尚未确定。这意味着动议了一年多时间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尘埃落定。此后,很多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议论纷说见诸网络,从讨论其设立的必要性到其如何设立,以及运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强国博友都展开了讨论。在博友热烈的讨论背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家对国家预防腐败局所寄予的厚望。从中也可以看到博友所表达的要将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的决心和对中央反腐败工作的坚定支持的态度。

  争议:国家预防腐败局有没有设立的必要?

========= 支持===========

============反对==============
李洪建 
  祝贺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中编办审批

   据3月13日《京华时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昨天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编办审批,但具体挂牌和运作时间尚未确定。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新时期整肃党风党纪,建立廉洁政府的需要,拥护中央的决定,这让我们看到了党的建设和国家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相信在胡温党政领导核心的努力下,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详细>>

王廷连 
 给呼之欲出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泼点冷水!

    
笔者对即将设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期望不太高。因为腐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腐败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层次的社会根源。既然腐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预防和治理腐败,单靠成立一个行政部门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纵然这个部门职责再宽、权力再大,所选拔的人员人人都有三头六臂,也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腐败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腐败问题的产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而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历史现象。详细>>
刘定才 中国组建预防腐败局的八大意义

  
真是“欲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我为中国将组建预防腐败局而欢呼!中国组建预防腐败局,至少具有八大意义:
   组建预防腐败局、建立预防腐败机制,是实现反腐阵地前移的里程碑;是反腐败斗争走向成熟的标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整合预防监督力量、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具体行动。详细>>
倪洋军 
 设预防腐败局就能将反腐败进行到底?

  
长期以来,腐败问题一直是一个让多数人“痛着”的政治和经济社会的“怪胎”和“诟病”。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也对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规范,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更让世人看到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但是年年反腐败,年年依然有人在“腐”而不“败”着。反腐和民生也成了今年全国“两会”所发出的两个最强音。如今,中央一级开始设立“预防腐败局”,但是笔者不知是愚钝还是无知,总有点高兴不起来。详细>>
建言:国家预防腐败局反腐败工作需谨慎前行!
博友建言一:国家预防腐败局该如何设立?





    刘先明 国家预防腐败局该如何设立? 
   我认为: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运作国家预防腐败局一定也有个最佳状态的问题,而是否设立出一个最佳状态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又将直接影响到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运作能否达到最佳状态,最佳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成了首要的工作;那么,如何才能设立一个最佳状态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呢?本人认为并建议,有必要、有可能借鉴《精细管理工程》中的“六精五细”的内容和思路,来设立一个最佳状态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并打造精准、坚强、高效的国家预防腐败局。详细>>

野根草 国家预防腐败局须用“垂直领导”方式

  
国家预防腐败局必须采用“垂直领导”方式,由党中央或国务院直接领导,人、财、物和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职务升降、工资福利等都由其上级机关统一管理。切断与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的连带。这样的话,把地方党委和地方的党、政一把手纳入预防和监督范围,就能有效预防和遏制地方党委和地方党、政一把手的腐败现象。从而也能有效预防和遏制受地方党政一把手保护的腐败现象。
   国家预防腐败局不能再采用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方式。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还采用原来的双重领导模式,人、财、物和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职务升降、工资福利等都由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管理的话,其必然受制于地方。就像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制于同级地方党委一样。结果不能起到预防和监督地方党委和地方党政一把手的作用,从而也起不到预防腐败的作用。所以,国家预防腐败局必须采用“垂直领导”方式。详细>>
博友建言二:国家预防腐败局打个“预防针”

  横眉 给“国家预防腐败局”打个预防针

   
为了反腐胜利,该有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不能含糊,只要对国家有利的就应该可以去做。机构要齐,人员要够,制度要全,执行要硬,这“四要”是根据当前反腐战场的复杂性、艰巨性等形势所决定的,以此来确保战斗力,至于财物的投入就更不必说了。至于人有担心这是重复浪费,是变向解决就业,笔者以为是多余的,以事实说话是最好的证据,2010年我们可以作出判断。不过,这个担心倒也给我们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要成为反腐战场上的看客。常言道,万变不离其宗。人是主导因素,人制订了制度,制度可心约束人,反之人就有权监督制度。详细>>

博友建言三:国家预防腐败局预防不力怎么办?

人民博客1号 国家预防腐败局预防不力怎么办?
   
看来国家预防腐败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反贪局的职能并不重合。国家预防腐败局重在预防,反贪局重在惩治,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在预防和惩治党内腐败。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不仅是职能细化的需要,也是党政反贪职能分离的需要。但是从职能可以看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没有惩治腐败职能的。那么预防腐败局所有制定的预防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就只能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反贪局和监察部了。从这种情况来看,国家预防腐败局真正要起作用还是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纪检委、反贪局和监察部。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国家预防腐败局不单独设立而要设在监察部下面的原因了。    反贪历史上历来存在预防不力的现象,可预防不力的责任对象无法追究。既然增设了国家预防腐败局,那么在腐败预防不力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追究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责任,这还是个问题。否则,国家预防腐败局不作为怎么办?不作为又不能追究责任等于没有设立这样一个机构。详细>>

期待:国家预防腐败局能将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

 

彭兴庭 对“预防腐败局”的三点期待
   
我对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第一个期待,就是“独立”。预防腐败局应该吸取“同行业”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制度建设来排除这种人为干扰。香港行政机构能有今天这样的廉洁清明,廉政公署功不可没。廉署的威慑力就在于它的独立性,廉署直属特首,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我对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第二个期待,就是希望“预防腐败局”能成为下一轮政治体制改革的排头兵。“预防腐败局”应积极参与国家的行政、司法体制改革,通过自身努力来界定政府权力边界,理顺国家权力体制,从而从根本上“预防腐败”。我对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第三点期待,是预防腐败局能够积极地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排除万难、扫清障碍,将官场的运作以及诸多潜规则一一晒到太阳底下。 详细>>

 

  河北总督 组建预防腐败局,中央又一反腐力作!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和治理腐败,如何彻底改变久治不绝的腐败现象,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中国拟成立预防腐败局这一消息,无疑是我国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新信号”,也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反腐败工作全新的探索。这一全新的举措,必将开创我国反腐败的新局面,也彰现出党中央在新时期反腐败的力度和决心。
   笔者以为,预防腐败局的成立,与以往相比至少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可以改变过去腐败教育上的简单化、形式化问题。二是可以从预防的层面上减少党员干部违纪和违法犯罪。
三是可以真正地实现“标本兼治”。四是可以促使反腐败机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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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建宁 设预防腐败局,将反腐“升级”进行到底!
 今天(13日),知晓国家预防腐败局编制已经获批的消息,更是欣喜若狂。显然,国家已经开始着手进行防止腐败的制度性建设,这种建设以“重治本、兼治标”为其根本目标,必将成为国政治生活、党建工作中的意义重大,并且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件。
  过去的一年,反腐败疾风骤雨,国家重视,措施得力,因而成效十分显著,人民群众扬眉吐气,拍手称快。可见,反腐败取得了第一阶段的巨大胜利,真正让老百姓看到了腐败分子的下场,感受到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从而更加坚定了对党的方针政策的信任感和亲切度。
    因此,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大力反腐、巩固成果的同时,更要树立“防腐大于天”的思想,强化对腐败行为的监控,变“事后反腐”为“事前防腐”,让“腐败的贼心”永远不能转化为“腐败的贼胆”!这样,不仅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挽救了“有伤”“带病”的同志,而且防范和化解了个别“贪腐”者可能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危害,真正意义上减小和消除腐败行为给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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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耿宽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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