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案小不为”,鼠辈猖狂
| 记者 田豆豆 |
2008年02月19日11:14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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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中午11点半左右,在武昌中南路口,记者手提包被窃,手机、钱包、钥匙等物丢失。12点左右,记者发觉,立即拨打“110”报案。挂失银行储蓄卡后,中午2点左右,记者来到相关派出所正式报案。
“报案有什么用?别妄想东西能找回来,这种小案子警察才不管呢!”接下来两天内,朋友们众口一词地劝说。但想起去年年初武汉市公安局在各大媒体的“庄严承诺”,记者仍抱希望。该承诺称,武汉警方将改变以往“重大案,轻小案”的办案倾向,加大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类案件力度,并把偷钱包、抢手机等“小案件”的侦破纳入绩效考核。
事实如何呢?到2月19日中午,记者没有接到派出所有关案情进展的任何回音,反而接到三条来自小偷的“骚扰”短信!
15:28,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短信“武汉冷吗?”因存在原手机上的电话簿丢失,记者以为是外地朋友的问候。便回道:“不冷,我手机丢了,不知你是哪位?”
没想到该号码回道:“偷手机那位。”小偷竟如此胆大包天!
记者为了稳住对方,便假意与之聊天,一边回道:“你想还我手机吗?”一边立即用小灵通拨打派出所电话报警,希望帮助警方“顺藤摸瓜”抓住这个肆无忌惮的窃贼。
没想到,派出所电话接通后,记者还未说明情况,电话那头的民警便打断:“请问你报案时是哪位民警接待的?我们案子是专人负责。”
“当时那位民警没有告诉我姓名,你查查16日中午2点左右的笔录就知道了。”
“好,你等一下再打来。”
等一下也许小偷早换号溜掉了!记者心急如焚,再看手机,小偷又发来一条短信“送你部新的好了。”记者一边拖延时间,一边再给派出所打电话。接电话的还是刚才的民警。他说:“我现在很忙,没有查笔录。”记者再次把情况向他陈述了一遍,并把小偷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报给了他。但他说:“现在很多人用假身份证或别人的身份证办的手机号码,给了我们这个号码我们也很难查。”最后,他说:“你还是到我们派出所一趟,找到你报案时接待你的民警再说吧。”
此时,记者再去该派出所至少还需半小时,而就在此时,小偷已经不再回复短信,手机也已关机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北省公安厅的几位同志,他们先问丢失财物的金额,是否有重要证件等,当听说丢失财物总计4000余元,证件可以补办时,都笑道:“你就当失财免灾了吧,这么小的案子他们可能不会重视。”关于小偷来短信这类“破案线索”,他们解释说:“手机跟踪定位需要一定的设备,一般派出所没有。只有案件达到一定金额后,派出所才可以向上级申请使用这类设备破案。你这案子太小,达不到。”
失窃4000余元,金额是大是小?对于记者,也许这在承受范围之内,可倘若对于老弱病残等困难人群,这也许就是救命钱、养命钱。而从法律上说,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500元,其他地区为1000元。而在武汉市公安局,盗窃600元就够立案标准。但实际操作中,倘若连失窃4000元也被警方视作可以置之不理的“小案”,那也难怪小偷可以如此嚣张跋扈,甚至以捉弄失主为乐了。
“小案不为”,不仅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助长了偷窃者的气焰,更使公安机关损失了群众的信任。而当所有人失窃之后都不报案时,公安机关打击盗窃团伙的线索又从何而来?又焉知这些盗贼是否会因此慢慢坐大,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这些后果,相信武汉市公安局在承诺“大力办小案”时早已心知肚明,但如何真正将“承诺”落实到行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报案有什么用?别妄想东西能找回来,这种小案子警察才不管呢!”接下来两天内,朋友们众口一词地劝说。但想起去年年初武汉市公安局在各大媒体的“庄严承诺”,记者仍抱希望。该承诺称,武汉警方将改变以往“重大案,轻小案”的办案倾向,加大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类案件力度,并把偷钱包、抢手机等“小案件”的侦破纳入绩效考核。
事实如何呢?到2月19日中午,记者没有接到派出所有关案情进展的任何回音,反而接到三条来自小偷的“骚扰”短信!
15:28,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短信“武汉冷吗?”因存在原手机上的电话簿丢失,记者以为是外地朋友的问候。便回道:“不冷,我手机丢了,不知你是哪位?”
没想到该号码回道:“偷手机那位。”小偷竟如此胆大包天!
记者为了稳住对方,便假意与之聊天,一边回道:“你想还我手机吗?”一边立即用小灵通拨打派出所电话报警,希望帮助警方“顺藤摸瓜”抓住这个肆无忌惮的窃贼。
没想到,派出所电话接通后,记者还未说明情况,电话那头的民警便打断:“请问你报案时是哪位民警接待的?我们案子是专人负责。”
“当时那位民警没有告诉我姓名,你查查16日中午2点左右的笔录就知道了。”
“好,你等一下再打来。”
等一下也许小偷早换号溜掉了!记者心急如焚,再看手机,小偷又发来一条短信“送你部新的好了。”记者一边拖延时间,一边再给派出所打电话。接电话的还是刚才的民警。他说:“我现在很忙,没有查笔录。”记者再次把情况向他陈述了一遍,并把小偷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报给了他。但他说:“现在很多人用假身份证或别人的身份证办的手机号码,给了我们这个号码我们也很难查。”最后,他说:“你还是到我们派出所一趟,找到你报案时接待你的民警再说吧。”
此时,记者再去该派出所至少还需半小时,而就在此时,小偷已经不再回复短信,手机也已关机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北省公安厅的几位同志,他们先问丢失财物的金额,是否有重要证件等,当听说丢失财物总计4000余元,证件可以补办时,都笑道:“你就当失财免灾了吧,这么小的案子他们可能不会重视。”关于小偷来短信这类“破案线索”,他们解释说:“手机跟踪定位需要一定的设备,一般派出所没有。只有案件达到一定金额后,派出所才可以向上级申请使用这类设备破案。你这案子太小,达不到。”
失窃4000余元,金额是大是小?对于记者,也许这在承受范围之内,可倘若对于老弱病残等困难人群,这也许就是救命钱、养命钱。而从法律上说,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山区贫困县(市)为500元,其他地区为1000元。而在武汉市公安局,盗窃600元就够立案标准。但实际操作中,倘若连失窃4000元也被警方视作可以置之不理的“小案”,那也难怪小偷可以如此嚣张跋扈,甚至以捉弄失主为乐了。
“小案不为”,不仅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助长了偷窃者的气焰,更使公安机关损失了群众的信任。而当所有人失窃之后都不报案时,公安机关打击盗窃团伙的线索又从何而来?又焉知这些盗贼是否会因此慢慢坐大,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这些后果,相信武汉市公安局在承诺“大力办小案”时早已心知肚明,但如何真正将“承诺”落实到行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赵鸿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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